公司上市是很多創業者的夢想和目標,但凡事有利有弊。只有充分認識它,才能正確把握取舍,引領企業健康發展。以下是對公司上市利弊的分析。讓我們來看看。
壹、上市公司的優勢
1改善財務狀況
通過股票上市獲得的資金在壹定時間內不需要償還。另壹方面,這些資金可以立即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從而讓公司以更低的利率借入貸款。此外,如果IPO非常成功,並且未來市場的趨勢非常強勁,那麽該公司可能會在未來以更好的價格發行更多股票。
用股票收購其他公司。
(1)上市公司通常通過自己的股份收購其他公司(而不是支付現金)。如果妳的公司在股票市場公開交易,其他公司的股東在出售時會願意接受妳的股份而不是現金。股票市場的頻繁買賣為這些股東提供了靈活性。必要時,他們可以很容易地賣出股票或以股票為抵押借錢。
(2)股票市場也會使估計股價變得方便得多。如果妳的公司沒有上市,那麽妳必須自己評估,希望買家認同妳的估計;如果他們不同意,妳必須討價還價,確定壹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價格,這個價格很可能低於妳公司的實際價值。但是,如果股票是公開交易的,公司的價值是由股票的市場價格決定的。
3利用股票激勵員工
公司通常通過股票期權或股權收益來吸引高素質員工。這些安排往往會讓員工對企業產生責任感,因為他們可以從公司的發展中獲益。上市公司的股票對員工的吸引力更大,因為股票市場可以自主決定股票價格,從而保證員工利益的實現。
4提高公司的聲譽
(1)公開上市可以幫助公司提高在社會上的知名度。通過新聞發布會和其他公開渠道以及公司股票在股票市場的日常表現,商界、投資者、新聞界甚至壹般公眾都會註意到貴公司。
(2)投資者會根據好消息和壞消息做出決定。如果壹家上市公司經營良好,充滿希望,那麽這家公司就會擁有壹流的聲譽,這將為公司提供各種不可估量的利益。如果壹個公司的商標和產品是眾所周知的,不僅投資者會註意到,而且消費者和其他企業也會樂意與這樣的公司做生意。
二、公司上市的弊端
1.隱私的喪失
(1)在公開上市帶來的各種變化中,公司失去了“隱私”是最讓人討厭的。美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所有賬目,包括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中層管理人員的獎金以及公司的業務計劃和戰略。雖然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運營的每壹個細節,但所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都必須公開。這些信息必須在首次上市時公開披露,此後必須持續通報公司的最新情況。
(2)由於失密,公司此時可能要停止向相關人員分紅或降薪,這對於壹個非上市公司來說是正常的,但對於壹個上市公司來說是不可接受的。
2.管理者的靈活性是有限的。
(1)公司壹旦上市,就意味著管理者放棄了壹部分的行動自由。非上市公司壹般可以自主決策,上市公司的每壹步、每壹個計劃都必須經過董事會批準,壹些特殊事項甚至需要股東大會批準。
(2)股東通過公司效益、股票價格等來衡量管理者的業績。這種壓力會在某種程度上迫使管理者過於關註短期利益而非長期利益。
3.上市後的風險
很多公開上市股票的利潤並沒有預期的高,有些甚至因為各種原因而暴跌。這些失望的原因很可能是股市普遍低迷,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預期,或者是大眾發現股票上市時沒有真正的專家給他們出謀劃策。股票上市和上市後的挫折會嚴重影響風險投資的回收利潤,甚至使風險投資功虧壹簣。因此,風險投資家和公司創業者在決定是否上市時,會綜合權衡利弊。
延伸閱讀:不上市未必是壞事。
國內民營企業上市原因有三:壹是企業發展到壹定程度,自有資金難以滿足需求,急需通過上市融資;二是在各方壓力下,需要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終極目標;三是壹夜暴富,在短時間內獲得資本回報後離開。
有的企業堅持不上市,是想把家族企業做到極致;有的選擇只走專業化道路,做強大穩定的現金流;但是當企業發展到壹定階段,大概更多的是出於對公眾公司的恐懼,比如順豐。
與渴望上市的企業相比,這些企業選擇不上市,可以在自己的軌道上越走越遠,成為不受外資股東影響的中國資本市場的“中堅力量”
擴大公司上市的條件。
壹、公司的主要資質
從公司的組織形式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基本條件。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要上市,首先要做的就是把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本身就不能上市。
1.從公司的經營狀況來看,
(1)對公司經營期限有嚴格要求,公司必須持續經營3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改制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期限可以連續計算。
(2)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應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最近三年公司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
2.從公司成立開始。
公司股東出資按時到位,不存在虛假出資。發起人或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即出資已從出資人名下轉移到公司名下。公司股權清晰,不存在權屬糾紛。
從公司的船費來看。
公司註冊登記的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超過10%。
第二,公司的獨立性
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害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就獨立性而言,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應有與公司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自有資產。
(2)公司人員獨立,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公司任職;壹個公司應該有自己的員工。
(3)公司財務獨立,公司應有自己的財務制度,能夠獨立進行財務決策,有自己獨立的銀行賬戶,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的情況。
(4)公司業務獨立。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不正當關聯交易,公司業務不依賴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第三,公司的規範化運作
公司依法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機構,制定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可以按照制度規範運作。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公司本身在上市前最近36個月沒有受到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的行政處罰,也沒有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更沒有未經法定機關批準發行證券。公司章程對對外擔保由誰審批以及具體審批程序有明確規定。公司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不能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清償債務、提前支付或其他方式占用。
四。公司的財務和會計
1.從財務的角度來看
對於上市公司,首先要求公司業績良好,即公司資產良好,資產負債率合理,現金流正常;公司不存在影響其持續盈利能力的情況;公司應當依法納稅。具體而言,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凈利潤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基礎;
(二)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人民幣;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4)無形資產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權、養殖權、采礦權等後。)在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中不高於20%;
(5)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從會計的角度來看
公司應當建立規範的會計制度,財務報表應當以真實交易為基礎,不得篡改財務報表,不得操縱、偽造、篡改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
動詞 (verb的縮寫)募集資金的使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籌集資金投資公司的發展項目。募集資金後,公司應嚴格按照預先設定的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壹家公司是否具備上市資格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也是壹個非常重要的考核標準。
(1)公司應編制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擬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及發展前景;
(2)公司募集資金的用途應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用於公司的主營業務;
(3)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同時,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門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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