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清算報告中沒有表明商標權歸屬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註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需要的文件:在清算報告中有關於商標權歸屬的需要 :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轉讓申請書(只需要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當地工商局調取的公司註銷檔案(含清算報告)如果在清算報告中沒有涉及商標權歸屬的: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轉讓申請書(只需要受讓人簽字或蓋章)原公司全體股東關於商標權歸屬的協議原公司全體股東的身份證明註意:公司註銷之後壹年以內商標沒有移轉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起註銷該商標。法律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 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註冊商標。提出註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滬高法民二[2006]6號)市第壹、第二中級法院民三庭、民四庭,各區、縣法院民二庭: 針對目前本市法院在審理民商事糾紛案件中,對公司被註銷登記後,原公司享有的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實踐中存在分歧,高院民二庭在調研的基礎上對有關問題形成了傾向性的觀點。現將《關於公司被依法註銷後其享有的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的若幹問題的解答》印發給妳庭,供妳庭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參考。在適用中如遇到新情況和新問題,請及時報告高院民二庭。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解散後,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並辦理註銷登記後,公司歸於消滅。由於經合法清算後的公司剩余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後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註銷後,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鑒於股東主張原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與股東之間就公司剩余財產進行分配屬於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體股東願意作為***同原告提起訴訟外,法院壹般無需追加全體股東作為***同原告提起訴訟。如多個股東就同壹筆債權或財產權益分別提起訴訟,法院可合並審理。 股東在公司註銷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該債權或財產權益原屬於公司財產,應當歸屬於全體股東,由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規定進行分配。因此,股東在公司註銷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財產利益的股東對該財產進行分配。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應當進行清算。在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因此,股東自行對公司清算完畢應當以公司全部債務清償完畢為條件。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債務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額清償債務的情況下註銷,股東又在公司註銷後獲得公司債權或財產權益,債權人有權要求獲益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範圍內清償公司債務。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債務的功能。如果股東未經合法清算而註銷公司,導致公司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失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在公司註銷後,公司的財產權益應歸股東所享有,股東可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並經破產清算與分配,公司對外不能清償的債務不再清償。因此,破產清算具有免除破產企業債務的效果。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如發現公司還享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該權益應當首先用於向全體債權人清償,在清償完畢前,被宣告破產的公司的股東或上級主管部門不享有該財產權益。 屆時,經法院許可保留的破產清算組尚未被撤銷的,則可由清算組對外主張債權或相關財產權益。所獲財產經法院決定,可進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關單位或人員予以保管。 如破產清算組已被撤銷的,原公司股東或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依法向審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申請恢復成立清算組或重新成立清算組,以清算組名義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是否準許,由法院決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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