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3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3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3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官費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調整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調整為每件600元。
至2017年4月1日調整為每件3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擴展資料:
壹、註冊商標的辦理途徑
申請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1、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二、註冊商標的辦理步驟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壹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三、註冊商標的申請準備
辦理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註冊商標的註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商標註冊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