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建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鋼材出廠合格證、實驗報告、焊接實驗報告、焊條合格證、水泥出廠合格證或報告、磚出廠合格證和實驗報告、防水材料合格證和實驗報告、構件合格證、混凝土試塊實驗報告、砂漿試塊實驗報告、土壤實驗、打樁記錄、地基驗槽記錄、結構吊裝、結構驗收記錄、工程隱蔽驗收記錄、中間交接驗收記錄等;
2、機械及電氣設備安裝主要質量保證資料:主要設備、材料合格證;設備安裝記錄、電氣設備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設備實驗、試壓、調整記錄、設備試運轉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
3、建築采暖衛生與煤氣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管道、設備強度、焊口檢查和嚴密性實驗記錄、系統清洗記錄、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實驗記錄、衛生潔具盛水記錄、鍋爐烘爐、煮爐、設備試運轉記錄等;
4、其它專業工程質量保證資料見相關檔案歸檔規定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第三十二條 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築規模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