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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商標轉讓成功率高嗎?

註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或企業因合並、分離或兼並應當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手續。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壹方的行為。商標轉讓的各個階段會有哪些問題呢?需要註意什麽呢?

壹、商標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1、轉讓或受讓方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2、轉讓和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壹份、《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壹份、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壹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壹份和單位介紹信;

3、轉讓或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關的主題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單位介紹信;

4、轉讓或受讓方是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註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6、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二、商標轉讓的註意事項: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或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三、簽訂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壹般應當註意以下些問題:

1、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和商標使用合同的被許可方的主體有定的限制。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和商標使用許可的被許可方限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2、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臺同屬要式合同。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並附送《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壹份,轉讓註冊商標合同的副本及其有關文件,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將原《商標註冊證》和商標局核準轉讓的證明文件頒發給受讓人,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商標許可使用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並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3、商標轉讓以公眾不致發生誤認、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為條件。商標權的轉讓是商標脫離企業而轉移,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引起公眾的誤認,因為在公眾的印象中商標是與提供某種商品或服務的特定企業聯系在壹起的,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將不予核準並駁回申請。

4、商標權人轉讓其註冊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起轉讓給同壹受讓人。這是為了防止出現在同壹類商品或服務上存在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商標的混亂現象和消費者的誤認。

5、合同應當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壹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簽約日期和地點等;(2)商標名稱、圖案,國別、註冊號,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名稱;(3)已有的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狀況;(4)價格和支付辦法;(5)受讓人或被許可人保證商品質量的約定;(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條件及程序;(7)違約責任;(8)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辦法。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還應訂明授權使用的範圍,許可使用商標的地域和時間等以及商標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標註冊效力的手續。

四、商標轉讓需要多長時間?

1、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後十五日內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2、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壹並使用。

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壹並使用。

3、《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標註的日期為轉讓註冊的生效日期,收到《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就可以使用了。

總的來說,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五、在履行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應註意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1、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在合同生效後,在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不得再在與受讓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或者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已轉讓的商標,否則就是侵犯了受讓人的商標權。轉讓人如果要繼續使用,必須與受讓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取得受讓人的授權。

2、註冊商標的轉讓登載在商標公告之日為受讓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起始日,受讓後的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日起至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之日。

3、在商標使用許可中,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如果被許可人違反了法定的或約定的保證質量義務,則許可人有權中止或解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4、被許可人不得自行允許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除非有商標所有人的明確授權。

5、許可人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間內,應當保證註冊商標的有效性,如遇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及時辦理續展手續。許可人在自己使用註冊商標時還應當符合商標法的規定,避免註冊商標因使用不當而被商標局撤銷。

六、商標轉讓後的註意事項有哪些?

1、該商標在有效期內,不需要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交納任何費用。商標到期的前六個月內,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標業務單位向商標局申請續展。續展成功後商標的有效期再延長十年,同樣,在十年內,不再需要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交納任何費用。

2、請保留該商標的使用證據,為避免引起三年未使用的不必要糾紛,請保留相關使用證據。當前常見的幾種主要的商標使用證據:

(1)對商標進行大規模的廣告宣傳是使用該商標直接有力的證據,如通過報紙、雜 誌、電視、廣播等各種廣告媒體進行商業宣傳。

(2)許可他人使用商標,被許可人的實際使用視為該商標的使用,但應當由註冊人向商標局提供上述使用證明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完全以出口為目的,在本國內將商標附著於商品或者其包裝物、包裹物,也視為該商標在本國內的使用。

3、請妥善保管註冊證原件及核準轉讓證明,如果不慎遺失任何壹樣,可及時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標業務單位向商標局申請重新補發註冊證;

4、如果當前商標持有人的地址和名稱發生了變化,請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標業務單位辦理該業務。

七、有5個需要特別註意問題:

1、商標是否合法有效?

按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獲得註冊公告之日起。期滿可續展,逾期未續展視為放棄。同時在商標有效期內還可能面臨著“連續三年不使用被撤銷”“成為通用名稱被宣告無效”“商標註冊事項不準確”等情況。所以,在商標轉讓前作為受讓的壹方壹定要擦亮眼,看所轉讓的商標是否是有效的註冊商標。查詢商標是否有效,可以直接登陸商標局官網進行查詢,也可以委托中細軟這樣的專業商標代理服務機構給您提供更周密更迅速的查詢服務。

2、商標品質是否有硬傷?

壹般來說已經通過註冊的商標基本上不會出現違反《商標法》的情況,商標自身大多不會出現容易混淆或者有不良影響的問題。但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商品(或服務)種類叠代更新,流行語言的變化,壹些商標將成為通用名稱如“海淘”,壹些原本正常使用的詞語衍生出新的不良含義如“天上人間”,對於這類品質存在潛在隱患的商標受讓方壹定要仔細辨別。商標局在辦理商標轉讓的過程中,也會對被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查,如若發現有不良影響的可能當即註銷該商標。

3、近似商標不可遺漏

《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轉讓中,同壹註冊人的近似商標應當壹並轉讓。這壹法律的硬性規定是為了防止市場混亂給消費者帶來不便,受讓方應明確知悉。某些商家為了保護某壹商標,壹並註冊了很多與其近似的商標,在商標轉讓時會大大提高轉讓費,也會增加轉讓手續的復雜程度,因此大宗的商標代理項目找中細軟這樣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來全權處理比較高效省心。

4、簽訂轉讓協議

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應當遵循《合同法》的規定,對轉讓過程中存在的經濟行為如轉讓費用、是否轉讓經營權等問題進行事先約定。同時,由於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需要3到5個月,且轉讓註冊商標核準需公告之後受讓方才享有商標專用權。因此從簽訂轉讓協議到最終完成商標專用權的轉移,這期間的商標權利歸屬問題,雙方也應在協議裏提前約定好。

5、不得自行轉讓商標

商標轉讓必須由雙方壹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且在辦理過程中主要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須經商標局核準,否則雙方都將面臨被處罰的風險,甚至有可能註銷商標。同時,上文中提到的受讓方所面臨的風險,經由商標局辦理的過程中都能逐壹化解,無效商標、有隱患商標、註冊事項有問題的商標都逃不過商標局的火眼金睛,這壹做法看似嚴苛又繁瑣,實則是減少了受讓方承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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