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註冊地址與經營地址的定義區分
公司註冊地址是指在公司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址”。壹般情況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不同的城市對註冊地址的要求也不壹樣,具體應以當地工商局要求為準。
經營地址是指在企業營業執照上記錄的“住所”,即實際經營的地方。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地址與經營地址必須壹樣。
二、公司註冊地址與經營地址不壹致的法律風險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可能被處以1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
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接受警告、限期辦理登記、責令停業整頓、扣繳營業執照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3條: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扣繳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如果企業涉及訴訟事項,對企業法人提起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法律文書也將送達住所地址,隨意變更住所地址可能導致無法收到法院文書而失去出庭答辯機會。
4、如果公司的實際經營地和註冊地不壹致,而原先的註冊地又有新的公司去申請了公司住所地註冊,則該地址會被鎖定,公司無法通過年檢。 三、解決公司註冊地與經營地不壹致的方法
1、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註冊地址變更為經營所在地;
2、設立分公司,即將經營所在地業務設立分公司;
3、若涉及稅收優惠,流轉稅可以在經營地繳納,也可以由總公司匯算清繳,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算清繳;
4、註冊地址應有文書信函收發聯絡人,簽收的文書信函能及時轉發至公司經營所在地。
企盈提醒您,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設立分公司登記。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