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的品牌是加多寶宣傳出來的,可以說加多寶造就了王老吉飲料的名氣。但是,商標權原本就是廣藥的。
1997年廣藥集團與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後者授權子公司加多寶集團在國內銷售紅罐王老吉,2000年時再簽合同,雙方續約至2010年5月2日。可是,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廣藥集團原副董事長李益民分別收受香港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100萬港元,並在2002年11月時,雙方簽署了補充協議,將商標續展期限延長至2013年。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陳鴻道100萬港元,並在同月簽署了第二份補充協議,約定將王老吉商標租期延長至2020年。
如今,李益民早已因受賄罪被判刑,陳鴻道也早已保釋外逃,至今未能將其抓捕歸案。但王老吉商標卻由此被賤租給鴻道集團,從2000年至2011年,廣藥集團的商標使用費僅增加56萬元。
“廣藥集團是國有企業,王老吉為國有資產,事件已經涉嫌國有資產流失。”廣藥集團的案件代理人昨日在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2008年開始,就與鴻道集團交涉,未果之下,2010年8月30日,廣藥集團就向鴻道集團發出律師函,申訴李益民簽署的兩個補充協議無效。
2010年11月,廣藥啟動王老吉商標評估程序,彼時王老吉品牌價值也被評估為1080.15億元,躋身目前中國第壹品牌。
2011年4月,廣藥向貿仲提出仲裁請求,並提供相應資料;5月王老吉商標案立案,確定當年9月底開庭;後因鴻道集團壹直未應訴,開庭時間推遲至2011年12月29日,但當日仲裁並未出結果。
2012年1月,雙方補充所有材料,確定2月10日仲裁;但貿仲考慮到王老吉商標價值,建議雙方調解,並將仲裁時間再延期3個月至5月10日。而因鴻道集團提出的調解條件是以補充合同有效為前提,廣藥無法接受,調解失敗。
2012年5月11日,廣藥集團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日期為2012年5月9日的裁決書,貿仲裁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該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