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廣告法規定的有關單位或個人,要給予相應的懲罰,要求其繳納罰款、停止違法行為。廣告法的頒布在壹定程度上規制了市場經濟的秩序。壹、新《廣告法》亮點1、完善廣告準則。新的廣告法內容更加豐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藥品、醫療、醫療器械、教育培訓、招商投資、房地產、農作物種子等廣告的準則。2、明確定義虛假廣告。新法明確虛假的宣傳、引人誤導的內容,這些均屬於虛假廣告。3、約束廣告代言人。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同樣負有連帶責任。4、禁止煙草變相廣告。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5、10歲以下不能代言。新法規定10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廣告。6、規範互聯網廣告。比如,互聯網廣告應壹鍵關停,電子郵件未經同意不能發送。7、加強對媒體監管。媒體發布違法虛假廣告,過去根據廣告費用罰款1到5倍,現在最高可以處罰200萬元。8、公益廣告成責任。公益廣告作為壹種法定的職責要發布,要承擔發布公益廣告的責任。9、監管不到位將追責。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有廣告違法行為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不依法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10、可讓廣告業主自證清白。工商部門有權讓廣告業主自證清白。二、廣告法處罰標準的相關規定1、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3、發布廣告違反廣告法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發布廣告違反廣告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發布者改正,處以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5、違反廣告法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要產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6、違反廣告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或者在公***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7、違反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主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處以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決定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準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9、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和廣告審查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身心健康的;假冒他人專利的;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三、廣告法處罰的訴訟時效對違反廣告如果進行的是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的期限為二年,如果違反行為超過二年未處罰的,不得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