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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農夫山泉起訴《公益時報》的開庭結果。麻煩知道告訴下

10月22號,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還沒開始呢

開點名讓壹家企業來回答“到底賣了多少貨,實際捐了多少錢”很難嗎?對這把架在脖子上的刀,農夫山泉用實際行動給出了壹個肯定的答案

今年以來,農夫山泉有點煩,官司纏身,質疑不斷。

“水源門”事件還未了,又陷入“壹分錢”誠信危機。

8月11日,民政部主管的《公益時報》在頭版刊登《農夫山泉“壹分錢”捐贈受質疑》壹文,對農夫山泉的壹分錢廣告提出質疑。文中稱農夫山泉每年有15億瓶到20億瓶的銷售規模,按其廣告從2001年到2008年,農夫山泉每年至少應拿出1500萬元註入助學基金,但實際上能查到的公開現金捐贈只有500萬元。文章壹經刊出,戲劇化的壹幕出現。報道不僅幾乎被所有的媒體轉載和跟進,甚至有基金會和農夫山泉聯系,要求其把未捐出的部分捐給自己。

8月14日,公益時報的主辦方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突然宣布,被指在“壹分錢公益”事件中有欺詐行為的農夫山泉被排除在2009年第五屆優秀企業公民活動評選範圍之外。

面對社會公眾如此猛烈的質疑聲,農夫山泉坐不住了。8月14日和18日,農夫山泉在網上發表了兩份聲明,高調反擊《公益時報》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之後,更在浙江杭州對二者提起名譽權訴訟。

捐500萬索回500萬

9月2日,《公益時報》收到了來自法院的傳票。

“我們的文章很客觀,並沒有說農夫山泉沒有捐,我們只想知道,農夫山泉這些年賣了多少水,捐了多少錢,有沒有救助貧困孩子。”公益時報新聞部主任趙冠軍表示。

但讓人感到奇怪的是,農夫山泉並沒有正面回答媒體和社會公眾對“壹分錢”的質疑,而是以“名譽權受損”為由起訴了公益時報和其主辦方,要求兩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人民幣500萬元。

對於所謂的名譽權,農夫山泉稱自己是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這篇文章的刊發使企業的形象嚴重受損。

對這點,趙冠軍覺得有些不可思議,“被起訴本身就很滑稽,壹般來講,壹旦構成名譽權的損害,首先要檢查壹下報道有沒有失實,但農夫山泉並沒有提出。更為離奇的是索賠金額500萬元,我們不知道這錢是如何計算出來的,現在唯壹可以考慮出來的解釋是,他們曾經捐出過500萬元,現在想要收回。”

據悉,這起名譽權官司將於10月2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

目前公益時報方正積極準備應訴,並組織了壹個十幾人的律師團,包括誌願者、律協、法學會、法學研究所在內的熱心人士都表示聲援。

事實上,作為被農夫山泉起訴的媒體,公益時報並不是第壹家,這之前,農夫山泉已經就“水源門”事件起訴了三家媒體。

熟悉農夫山泉的人士都會了解,2009年,這個知名企業陷入了壹場前所未有的危機中。公司的兩條廣告都受到重創,遭遇了媒體的狂轟亂炸。先是其成名廣告“農夫山泉有點甜”,再是曾獲獎廣告“喝壹瓶水,捐壹分錢”。對壹個民族企業來說,這是毀滅性的打擊。

對此,農夫山泉緊急采取媒體公關,策劃組織了“親歷千島湖,見證農夫山泉水源”大型尋源活動,讓消費者親歷水源,以擺脫誠信危機。然而此危機尚未完全解除,另壹波“壹分錢”危機已經來臨。如此密集的質疑,農夫山泉認為這是有背後人為惡意炒作、不正當競爭的嫌疑,懷疑是得罪了對手,而諸多媒體皆是受競爭對手指使有備而來。

就此,公益時報表示,報社沒有秘密,以前從來沒有和農夫山泉打過交道。作為民政部主管的報紙,這次的報道不是針對農夫山泉,而是為了配合民政部即將出臺的《慈善信息披露管理條例》,這篇文章只不過是四個系列報道其中的壹篇。“我們希望通過報道,能促進國內慈善信息的公開、透明。”

至於農夫山泉的另類反擊是否有苦衷,我們無從得知,因為自8月11日到現在,農夫山泉以“我們所有領導都在國外”拒絕接受媒體采訪。但有業內人士說:企業的誠信是生存的成本,壹個品牌成長很難,如果壹直不改,就很難生存下去。

陽光工程被指有始無終

“到2008年,陽光工程將為20萬孩子帶來運動的快樂”。盡管已經時過七年,但提起2002年農夫山泉的“壹分錢”廣告,人們還是有某種感動:壹個渾厚的男中音,壹群奔跑的孩子,壹段煽情的文字,“從現在起,每喝壹瓶農夫山泉,妳就為孩子們的渴望捐出了壹分錢”。

2006年是農夫山泉陽光工程項目啟動的第四年,這壹年,“壹瓶水,壹分錢。每喝壹瓶水,妳就為水源地的孩子捐出壹分錢”的“飲水思源”廣告作為“壹分錢”系列在中央電視臺和地方臺熱播,公眾“喝水助學”的熱情也達了頂峰。

公益時報報道中稱,根據知情人的透露,農夫山泉並沒有像廣告中宣稱的那樣履行承諾,喝壹瓶水就為水源地的孩子捐助壹分錢。

“事實上,就文章中提及的,有陽光工程的壹分錢,還有飲水思源活動的壹分錢,兩個活動都是到2008年,不只是壹分錢,而是幾分錢。”趙冠軍在仔細閱讀記者的稿件後得出這樣的結論,“但我們重點關註的就是‘陽光工程’這壹分錢。”

媒體可以查到的農夫山泉為陽光工程捐助的現金只有:2006年6月5日,農夫山泉與宋慶齡基金會合作,註入500萬成立“飲水思源”助學基金,幫助長白山、千島湖、丹江口、萬綠湖等四個水源地的孩子。該活動僅限於2006年,雙方約定的時間為1月到7月。農夫山泉在今年8月18日發布的《關於農夫山泉“壹分錢”捐贈活動的聲明》中也提及這次活動實際捐贈額為5007563元(其中7563元為義賣所得)。

根據知情者透露,壹次在廣州開會,農夫山泉公司某內部人士講過,公司壹年銷售純凈水的數量為15億到20億瓶。這樣算下來,每年要捐1500萬,8年下來應該是壹個多億,而不是500萬元。

繼而“農夫山泉捐贈縮水1000萬”被網絡媒體熱傳。

據了解,“壹分錢”項目開始於2001年。首屆壹分錢項目是每賣壹瓶水即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捐贈壹分錢。

2002年,“壹分錢”行動的主題更換為“陽光工程”,***計贊助價值505萬元的體育器材,用於幫助貧困地區的學校改善體育設施。

但這505萬元的體育器材,也只是從農夫山泉口中得出,但至於什麽時間捐的,通過何種方式捐贈,捐贈到哪裏,消費者並不知曉。

在2002年媒體發布的壹份資料,甚至是當時熱播的廣告中也提及,陽光工程活動到2008年結束。

媒體得到的資料顯示,2007年和2008年,“壹分錢”項目沒有任何捐贈活動。

據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全國包裝飲用水總銷量為2475.58萬噸,較2007年的1811.87噸增長37%。其中康師傅以403萬噸的成績繼續問鼎“水王”之位,娃哈哈、農夫山泉分列第二、三位,去年的銷量均在百萬噸以上。

如果可以確定農夫山泉在七年中只捐贈了500萬元,任何人都可以就此推算出農夫山泉每年的銷售量是多少,這將是壹個非常小的數字。

“這是不可能的,很可笑的。”趙冠軍說,農夫山泉是飲料行業銷售前三甲的企業,壹個排名前三甲的企業,怎麽可以銷量如此之少呢?

但壹個企業不可能公布它的銷售數量,宋慶齡基金會相關人士表示,即使是當年合作時,基金會也無法去查它的銷售量,捐多少就是多少,不可能幹涉過多,壹旦幹涉過多會打擊企業的積極性。

以消費者的名義去捐贈,企業又不公布它的銷售數量和捐贈去向,不公開,不透明,致使人們對企業慈善信息無法掌握,由此看來,國家亟待諸如慈善信息的披露條例和法規的出臺,進壹步規範企業的慈善活動。

從三四月份,民政部就開始討論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目前,已基本起草完成《慈善信息披露管理條例》,正在等待國務院的審批。

並不高明的回應聲明

對於8月11日公益時報發表的文章《農夫山泉“壹分錢”捐贈受質疑》和三天後,公益時報的主辦方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對媒體高調指稱由於農夫山泉公司“假捐”,故排除其參與“2009第五屆優秀企業公民”評選活動。農夫山泉在2009年8月18日發表的聲明中稱,這兩方是“刻意捏造和歪曲事實,已經對農夫山泉的企業形象和品牌形象造成巨大傷害,我公司已著手對上述機構采取法律行動”。盡管如今打開農夫山泉官方網站,除了“親歷千島湖,見證農夫山泉”活動的圖片鏈接,已看不到其他內容,但這份聲明在網上仍可以搜到。

聲明中農夫山泉又全盤考慮“水源門”和“壹分錢假捐”事件,認為“這是壹系列經過周密策劃的蓄意事件,旨在詆毀農夫山泉的良好企業聲譽和品牌形象”。

“2009第五屆優秀企業公民是由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騰訊基金會、中國社會公民委員會三家單位聯合舉辦。為什麽只把中國社會公民委員會和公益時報作為起訴單位,另兩家單位呢?”公益時報方對此提出質疑。

農夫山泉亦在聲明中重點講了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期間,農夫山泉公司以每銷售壹瓶農夫山泉就提取壹分錢的形式捐贈“飲水思源”助學活動,對於5007563元的捐贈款總額,是由於公司與宋慶齡基金會確認:活動期間公司總***印制並銷售了5億瓶帶有“飲水思源”壹分錢活動標識的天然水產品。

“打標識的捐款,不打標識的不屬於捐贈,但在廣告中又沒有提及請買有標識的水。這在道理上說不通。”有網友在網上對農夫山泉如此“瞞天過海”的解釋表示不滿。

最後,聲明中農夫山泉又簡單列出了曾從事社會公益歷程的不完全統計:包括申奧、臺風、中國載人航天工程等等。

事實是,無論在2002年還是2006年的農夫山泉廣告中都沒有提及和出現“購買有標識”的農夫山泉這樣的字樣。社會公眾熟悉的仍然是“喝壹瓶水,捐壹分錢”。並且壹個當年被媒體報道要持續到2008年的活動,有據可查的只有2006年和宋慶齡基金會合作時捐贈的500萬元以及2002年不知道捐贈哪裏的價值505萬元的體育器材,這該如何解釋呢?

“我們只想讓妳告訴我們陽光工程妳捐了多少。但聲明中除2006年的捐贈外,剩下的事不提,問八年捐了多少錢,有沒有拿到發票,回答六個月捐了500萬,明顯是答非所問。”這樣的應對讓公益時報方有些哭笑不得。

壹分錢引發思考

“到底捐沒捐,什麽時候捐的,捐給誰了,妳的銷售量是多少,該捐贈多少錢。農夫山泉只有公布這些數字才是化解誠信危機的唯壹辦法。”有網友在網上留言道。

然而這恰恰是讓農夫山泉最為難的問題,他們只能是“避重就輕,打死也不說。”

不僅是公益時報,即使社會公眾對農夫山泉這樣的回答也無法滿意。

在我國《廣告法》中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農夫山泉顯然違反了這樣的原則,如果真的沒捐,應該是誤導消費,涉嫌廣告欺詐。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從廣告上講,每銷售壹瓶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農夫山泉公司就代表消費者捐出壹分錢用於陽光工程。按廣告法作的承諾,沒有做到,就要受到處罰。

但農夫山泉是企業,並非社團。這個處罰顯然不是民政部能夠完成的,而是需要國家工商總局和消費者協會的介入和支持。

依據廣告中理解,農夫山泉既是代表消費者捐出的壹分錢,即使錢是從自己腰包裏拿出,但其捐的錢是也屬於公***消費者的錢,消費者有知情權。

對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任何壹個消費者都有權知道,買了農夫山泉壹瓶水,這壹分錢捐到了哪裏。

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鄧亮律師認為,農夫山泉的商業廣告帶有明顯的銷售性質,並不是公益廣告,農夫山泉的籌款方式是動用了社會的力量,因而涉嫌公募。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只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的捐贈,營利性的企業法人不能接受捐贈,無權管理捐贈財產。農夫山泉的這種帶有公募性質的募捐行為顯然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在目前狀態下,公募壹般操作的方式是企業和基金會進行合作,單純企業實施公募,大家不信服,但農夫山泉恰恰是這樣。

壹分錢假捐事件被媒體曝光後,甚至很多公民要發起公民訴訟,要求起訴農夫山泉。發稿前,記者從國內著名打假人王海先生助理處獲悉,王海已經搜集了相關證據,不日之內將就農夫山泉壹分錢廣告問題去國家工商總局進行舉報,目前王海已經現身北京,正在做公證等相關前期準備工作。

“壹份錢確實反應了慈善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誰該披露信息,怎麽披露信息,向誰披露的問題。

針對起訴事件,公益時報方表示,“這個訴訟我們肯定會贏,但打贏官司並不是目的,我們希望通過這個事件,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推進國家慈善事業的發展。”

打開農夫山泉2002年的那則“壹分錢”廣告,“兩塊壹根的跳繩,20元壹副的球拍,壹個像樣的籃球架……從現在起,每喝壹瓶農夫山泉,妳就為孩子們的渴望捐出了壹分錢”的渾厚聲音仍在,只是現在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說,無論看起來,還是聽起來,多少都有些變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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