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通用技術規範(草案)
目錄
1和範圍
2規範性參考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配置和分類
5基本要求
6部件的技術性能要求
7設備效率
8測試方法
9檢驗規則
10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
序
本標準依據太陽能電池、蓄電池、電光源及其附件、燈具等設備的相關國家標準以及GB/T 19064—2003《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和DB11/T542-2008《太陽能光伏戶外照明裝置技術規範》,結合太陽能,
本標準由範圍、規範性參考文件、術語和定義、配置和分類、基本要求、部件的技術性能和效率等組成。
本標準由XXX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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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太陽能光伏照明的配置和分類、基本要求、組件組成、技術性能和效率的壹般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道路、公共場所、園林、廣告、標誌和裝飾中的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
2規範性參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引用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表)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該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91包裝、貯存和運輸圖形標誌(GB/T191-2000,EQV ISO 780: 1977)
GB/T 2828.1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AQL檢索的批檢驗抽樣方案(GB/T 2828.1-2003,IDT ISO 2859.1:1999)。
GB/T 2829定期檢查和計數的抽樣程序和抽樣表(適用於生產過程的穩定性檢查)(GB/2829-2002)
GB 7000.1燈具的安全要求和試驗(GB7000.1-2002,IDT IEC 60598-1:1999)。
GB 7000.5道路照明和路燈的安全要求(GB7000.5-1996,IDT I EC598-2-3: 1993)
GB/T 9535地面用晶體矽光伏組件的設計評估和定型(GB/T 9535-1998,EQV IEC 1215:1993)
GB/t 11011非晶矽太陽能電池電性能測試通用規定(GB/t1101989)
GB/T 18911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GB/T 18911-2002,IDIEC 61646: 1996)。
GB/T 13259高壓鈉燈(GB/t13259-2005,NEQ IEC 60662:2002)。
GB/T 15144《管形熒光燈交流電子鎮流器的性能要求》(GB/t15144-2005,IEC 60929: 2000)。
GB 16843單端熒光燈的安全要求(GB16843-1997,id IEC 1199:1993)。
GB/T 19064《家用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 GB/T19064-2003)
GB 19510.1燈具控制裝置第1部分:壹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1-2004,IEC 61347-1
GB 19510.5燈控制裝置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DC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5-2005,IDT IEC61347-2-4:2000)
GB/T 19638.2固定式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GB/T 19638.2-2005)
GB/T 19639.1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技術要求(GB/T 19639.1-2005)
GB/T 19656《管形熒光燈用DC電子鎮流器的性能要求》(GB/t19656-2005,IDT IEC 60925:2001)。
DB11/T 542太陽能光伏室外照明裝置技術規範(DB11/T 542-2008)
3術語和定義
3.1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光伏照明設備
由太陽能電池組件、蓄電池、照明組件、控制器、機械結構等部件組合而成的壹組或多組燈具組成的照明裝置,以太陽能為能源,離網獨立使用。
3.2太陽能電池模塊的太陽能電池模塊
最小的不可分割的太陽能電池組合器件,帶封裝和內部連接,可獨立提供直流輸出。
3.3充放電控制器;排放控制器
控制裝置,具有自動控制太陽能電池模塊對蓄電池充電和蓄電池對照明組件放電的功能。
3.4道路照明燈具
道路照明用功能燈。按其配光方式可分為截止型、半光型和非截止型燈具。
3.5燈具效率
在相同使用條件下,燈具發出的總光通量與燈具內所有光源發出的總光通量之比。
3.6半光燈的半截止燈具
最大光強方向與燈具縱軸的夾角在0°至75°之間,90°和80°方向的最大允許光強值分別為50cd/1000lm和100cd/1000lm。無論光源的光通量如何,90°方向的最大光強不得超過1000cd。
3.7燈具安裝高度燈具安裝高度
從燈的燈光中心到路面的垂直距離。
3.7逆變器
4配置和分類
4.1裝置由以下部件組成。
a)太陽能光電轉換組件(太陽能電池模塊);
b)儲能部件(電池和其他儲能裝置);
c)控制部件(充放電控制器、逆變器);
d)照明部件(電光源及其附件和燈具);
e)結構部件(燈柱、太陽能電池模塊支架、電池室和控制器室等。).
f)傳輸線路
4.2設備按用途和使用場所分類。
4.2.1庭院燈用於公共場所、庭院、住宅區、休閑區、人行道的照明。
4.2.2道路照明用路燈。
4.2.3夜景照明采用裝飾燈。
4.2.4燈箱,用於廣告和標誌照明。
5基本要求
5.1操作環境
5.1.1應能在應用區域的最低溫度至環境溫度50℃下正常工作。
5.1.2根據應用區域的具體情況,應在(2 ~ 7)雨天提供正常照明。
5.2壹般要求
5.2.1應根據地面照度值或在設定的時間自動開啟和關閉電光源。
5.2.3控制器室和電池室應有良好的防水措施和防止電池汙染環境的措施。
5.2.4應根據不同場所的不同照明要求,選用直型熒光燈、單端熒光燈、無極熒光燈、高強度氣體放電燈、低壓鈉燈、發光二極管(LED)等電光源。低壓鈉燈只適合道路照明。
5.3安全要求
5.3.1應具有足夠的強度,以承受應用區域50年的最大風荷載。
5.3.2防護等級應大於IP54。
5 . 3 . 3 4m以上的廣告燈箱、燈桿應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接地電阻應小於30ω。
5.3.4帶電體與燈桿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於2mω。
5.3.5拆卸時應使用專用工具。
6部件的技術性能要求
6.1太陽能光電轉換組件
6.1.1晶體矽太陽能電池組件的技術性能應符合GB/T9535。
非晶矽等薄膜太陽能電池組件的技術性能應符合GB/T 111和GB/T18911的規定。
6.1.2太陽能電池組件陣列的功率應根據使用條件、照明資源和負荷確定,並應滿足照明元件、控制元件和輸電線路的總功耗和儲能時間的要求。
6.1.3太陽能電池組件的工作電壓應滿足電池充電電壓的要求。
6.2儲能部件
6.2.1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應選用,其性能應符合GB/T19638.2或GB/T19639.1。
6.2.2連續(2 ~ 7)個雨天正常照明時,電池放電深度不應超過80%。
6.3控制組件
6.3.1充放電控制器的性能應符合GB/T 19064中6.3.2 ~ 6.3.13的規定。
6.3.2開關燈的控制方式和要求
6.3.3.1應受光線、時間或兩者控制。
6.3.3.2時間控制的開啟和關閉時間應可調,時間誤差不大於1 min。
6.3.3.3光控制值應設置在地面自然照度為(4 ~ 5) LX時。
6.3.3.4有措施防止在打開和關閉光源時重復打開和關閉。
6.3.4照明元件應采用DC電源,也可采用逆變電源。帶逆變電源的“逆變器”應滿足照明元件的性能和功率要求。應符合GB/T 19064的規定。
6.4照明組件
6.4.1電光源
6.4.1.1電光源的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6.4.1.2電光源的發光效率:
熒光燈、無極燈和功率發光二極管應大於50lm/w;
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和低壓鈉燈應大於60lm/w
6.4.1.3電光源的平均壽命應大於6000h h..功率發光二極管(LED)的平均壽命應大於20000小時..
電光源的附件
6.4.2.1 DC電子鎮流器除應滿足GB19510.5和GB/T19656的要求外,還應具有恒功率輸出特性;
6.4.2.2熒光燈DC電子鎮流器應符合GB/T15144的要求。應具有良好的預熱啟動,燈絲預熱啟動時間應至少為0.4s
6.4.2.3功率發光二極管應采用恒流驅動,穩流精度應大於95%。
燈具
6.4.3.1燈具的安全性能應符合GB7000.1和GB7000.5的規定。
電光源室的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54,電氣設備室的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43。
6.4.3.2庭院燈應配光合理,燈具效率不應低於80%。
6.4.3.3道路照明燈具應采用半光型配光,配光應與光源的類型和功率相匹配,燈具效率不應低於70%。
6.5結構組件
6.5.1燈桿
6.5.1.1燈桿應滿足應用區域50年最大風荷載的強度要求,燈桿切口應無毛刺。
6.5.1.2燈桿內外表面應熱鍍鋅,表面應光滑、均勻、無劃痕,制造工藝應符合相關標準。
6.5.1.3燈具安裝高度:草坪燈應小於1m;;庭院燈宜設置為(3 ~ 4)米;道路照明路燈宜設置為(4 ~ 9)米;
6.5.1.4燈桿的高度應滿足燈具安裝高度和太陽能電池組件安裝的要求。
6.5.2太陽能電池固定架應能承受應用區域50年的最大風荷載。
6.5.3控制室應有防水措施。控制室的門要用專用的防盜螺絲固定,並且要便於維護。
電池室
6.5.4.1蓄電池室可設在裝置內、燈柱(固定裝置)上或地下。
應具有防水、防潮、防腐、保溫、通風等功能;保護電池免受外部損壞,防止環境汙染。
6.5.4.2的電池室應配備通風管道,以防止設備內部、燈具和電纜被電池排出的酸性氣體腐蝕。
6.6傳輸線
6.6.1傳輸導線截面:導線截面不小於1.5mm2..。
6.6.2裝置的線路傳輸壓降
a .在額定電流下充放電時,下列部件的電壓降不應大於蓄電池額定電壓(或傳輸電壓)的3%:
太陽能電池模塊的輸出端和控制器的輸入端;控制器的輸出端和照明組件的輸入端。
b .以額定負載電流放電時,蓄電池的輸出端和控制器的輸入端不應大於蓄電池額定電壓(或傳輸電壓)的1%。
7器件效率:各元件應匹配良好,效率應大於××%。
8測試方法測試分為組件測試和整體測試。整體試驗應在零件檢查和組裝後進行。
8.1組件測試
8.1.1太陽能光電轉換組件(6.1)
8.1.1.1太陽能電池性能測試方法按GB/T9535、GB/11、GB/18911。
8.1.1.2太陽能電池組件的工作電壓應由太陽能電池戶外測試儀測量,工作電壓應滿足6.1.2的要求。
8.1.2電池(6.2)
8.1.2.1按GB/T19638.2和GB/T19639.1進行試驗,各項參數應符合其要求。
8.1.2.2在連續2 ~ 7天的雨天,電池應滿足6.2.2的要求。
8.1.3充放電控制器(6.3)
8.1.3.1充放電控制器的性能按GB/T19064的8.2.2 ~ 8.2.12進行測試,應滿足其要求。
8.1.3.2環境溫度測試將控制器放在恒溫箱中,從最低到最高環境溫度做10次溫度循環測試,每次循環時間為4h。測試後,控制器應在最低和最高環境溫度下正常工作(6.3.2)。
8.1 . 3 . 3 DC-交流逆變器(有裝置時)按GB/T19064的8.4.2 ~ 8.4.11進行試驗,應滿足其要求,並滿足6.3.4的要求。
8.1.4照明組件(6.4。)
8.1.4.1電光源應按相應的國家標準進行試驗,應符合其規定,並滿足6.4.1的要求。
8.1 . 4 . 2 DC電子鎮流器應按照GB 19510.1、GB 19510.5和GB/T 19656中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並應符合其規定。應滿足6.4.2的要求。
8.1.4.3燈具的安全性能應按GB 7000.1和GB 7000.5中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光學特性應按GB/T 9468進行測試,測試結果應符合其要求,並符合6.4.3的要求。
光學檢驗報告應包括:極坐標光強分布曲線、等光強曲線、路面等照度曲線、燈具光通量比、燈效率等。對於道路照明燈,還應包括光強分布表、利用系數曲線等。
LED驅動電流的檢測
8.1.5結構組件(6.5)
8.1.5.1燈桿目測、觸摸、尺量、卡尺測量的相關參數應符合6.5.1的要求。
8.1.5.2太陽能電池組件固定框架的相關參數應通過目視、觸摸和直尺測量,應符合6.5.2的要求。
8.1.5.3在控制器室和電池室內用目視、觸摸和直尺測量的相關參數應符合6.5.3的要求。
8.2整體測試
8.2.1外觀應通過目視檢查、尺量和觸摸進行檢查(6.5、5.3.5)。
8.2.2接地電阻(5.3.3)用接地電阻測量儀測量桿接地極與大地之間的電阻,應小於30ω;
絕緣電阻(5.3.4)用絕緣電阻測量儀測量導電部分與鋼制燈桿之間的絕緣電阻,絕緣電阻應大於2mω。
8.2.3線路電壓損失(6.6)
8.2.3.1用千分之壹卡尺測量導線截面,應符合6.6.1的要求。
通過用0.5級DC電壓表測量和計算來檢查8.2.3.2線的電壓損失。
8.2.3.3充電時:在陽光充足的條件下,用模擬可調負載更換電池,將負載電流調節到太陽能電池組件的額定電流,分別測量太陽能電池組件的輸出端電壓和控制器的輸入端電壓,應符合要求。
8.2.3.4放電:照明裝置在額定狀態下工作65438±0h後,分別測量控制器的輸出端電壓和照明元件(逆變器供電時帶逆變器)的輸入端電壓,應符合要求;分別測量電池輸出和控制器輸入的端電壓,應滿足要求。
開關燈控制(6.3.2)
光控加時控:光控開燈,開燈時由照度計檢測地面自然照度值;
在時間控制上關燈,要根據季節的需要來調整,亮燈時間要有定時器檢測。
時間控制:開燈和關燈的時間要根據季節的需要進行調整,亮燈時間要用定時器檢測。
照明控制:使用照度計檢測設備開啟和關閉時地面的自然照度值。
8.2.5設備效率(7)
9檢驗規則
9.1檢驗分類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9.2出廠檢驗按GB/T2828.1進行。抽樣壹次,其項目、檢驗水平和合格質量水平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工廠檢查要求
序列號檢驗項目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的檢驗水平
合格質量水平
可接受的質量標準
1太陽能電池模塊i4.0
2蓄電池
3充電和放電控制器
4電光源
5 DC電子鎮流器
6 DC交流逆變器
7盞燈
8個結構組件
當按照相應國家標準中規定的試驗方法檢驗零件時,AQL值應為相應國家標準中給出的值。
9.3型式試驗應按GB/T 2829進行。采用抽樣方案時,項目和合格標準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型式檢驗的要求
序列號檢驗項目技術
需求測試
方法區分度
Dl不合格質量水平
RQL樣品號
決策陣列
AC Re
1太陽能電池組件ⅱ50
六
1 2
2蓄電池
3充電和放電控制器
4電光源
5 DC電子鎮流器
6 DC交流逆變器
7盞燈
8個結構組件
9設備效率
樣品是從通過工廠檢驗的產品中隨機抽取的。
型式檢驗不合格的,該批不合格。應立即停止生產和驗收,已驗收的應停止出廠,查明原因並采取措施,待新型號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和驗收。
型式試驗檢驗每年至少進行壹次。當出現下列情況之壹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試制、定型和標識時;
b)停產半年以上又恢復生產時;
c)當設計、過程或材料的變化可能影響其性能時;
d)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檢驗時。
10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
10.1標記裝置應具有以下清晰、牢固的標記:
a)產品名稱、型號和商標;
b)配套太陽能電池組件、蓄電池和電光源的規格和型號;
c)制造商、制造日期和執行標準號。
10.2包裝
a)裝置各部分應單獨包裝,包裝箱應滿足防潮、防震的要求;
b)箱外應有“向上”、“小心輕放”、“防潮”、“堆碼層數限制”,應符合GB/t 191;
c)包裝箱內應包含零件清單、安裝說明、產品合格證、用戶手冊、維護管理要求等文件。
10.3運輸
a)在運輸條件和註意事項中應說明裝卸和運輸要求以及運輸過程中的保護條件;
b)應防止雨、雪和強烈振動;
c)當裝置有特殊運輸需要時,應加以說明。
10.4存儲
設備應儲存在通風良好、相對濕度不超過80%、空氣中無腐蝕性氣體的室內。
庫存時間不能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