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為副部級。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二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
人員編制
國家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43名(含兩委人員編制3名、援派機動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
擴展資料
主要職責
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2、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3、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4、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實施商標註冊、專利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復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擬訂原產地地理標誌統壹認定制度並組織實施。
5、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服務平臺,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6、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7、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
中國機構編制網: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