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經濟壹體化的發展,國內外企業在國際上的各種活動也隨之增多。
例如在很多場合下,壹個國家的企業不能直接參與到另壹國的商業事務之中,只能委托當事國公司或個人辦理,這時就會有授權委托書的出現,若是外國授權書要想在另壹國被認可,那麽還必須辦理授權書國際公證認證手續。
這裏我們舉壹個例子,當授權委托書或合同需要在海牙成員國使用,如中國企業、香港企業在俄羅斯辦理香港商業事宜時,出具的授權俄羅斯企業或個人代表其公司進行商業、使用其商標等活動,都需要對其授權委托書辦理認證手續。
而中國香港、澳門、俄羅斯等都屬於海牙公約組織的成員,所以在海牙成員國使用的授權委托書,只需要辦理海牙認證即可。
辦理授權委托書海牙認證的流程:
由於因為中國大陸沒有加入海牙公約,但中國香港與澳門加入了海牙公約,所以國內外的文件可以在香港完成海牙認證。
(1)首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對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
(2)然後,由國際公證人轉遞香港高等法院認證並加蓋“apostille”專用章。
外國授權書使館認證的法律依據:
(1)《關於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認證的公約》簡稱1961年《海牙取消認證公約》 。
(2)2006年4月27日《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幹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外企200681號文 第五條: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時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中有關域外證據公證認證的說明如下:
第十壹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第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外國授權書使(領)館認證的流程:
(1)首先,非政府部門出具的文書,首先送往當地國際公證律師事務所進行公證。
(2)然後,將經過國際律師公證後的文件送至該國外交部公證辦公室(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如相關文書由政府部門出具,則直接將文件送至外交部公證辦公室(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
(3)最後,將辦好公證、認證的文件送至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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