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SRP或MSRP:全寫Manufacturer's suggested retail price,即生產商建議售價,有部分會以這作為壹個接近市價的指標。FACTORY指工廠,之後的就是由工廠提供的價格。
商標,是指生產經營者用於商品、商品包裝上或者商業性服務活動中,使其生產經營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同他人的同類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特定標記。
擴展資料:
外國商標在我國的註冊:新《商標法》第十七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待原則辦理。”這就是辦理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應遵循的原則。
1、申請人所屬國和中國之間已達成商標互惠協議的,按該雙邊條約辦理
商標互惠協議是指申請人所屬國和我國通過簽約或者換文而達成的商標互相註冊的協議。除專門的商標互惠協議外,我國在與壹些國家簽訂的友好通商或者貿易協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標註冊的互惠原則及有關商標註冊條款。按照雙邊條約的規定,通常都給申請人享受國民待遇。
2、按照雙方國家***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
我國已參加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這個公約對成員國之間的商標註冊和享受的待遇都有明確的規定。中國與其他成員國之間有關商標的問題均可按照《巴黎公約》的規定辦理。同時,我國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的成員國,還應遵守該公約和協定的規定。
3、按對等原則辦理
對等原則是壹個靈活的原則,適用的範圍很廣。如果申請人所屬國與中國既沒有簽訂商標互惠條約,也沒有***同參加有關商標的國際公約,那麽,只要對方國家同意接受我國商標註冊,我國便可對等地接受對方國家的商標在我國註冊。有關申請人享受的待遇,也嚴格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外國商標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必須按我國法律規定委托我國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辦商標註冊手續。
我國商標所有人可采取兩種方式進行國際註冊:
1、直接制,即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國際註冊續展、轉讓、變更或其他有關事宜的,可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辦理,直接辦理的,由申請人填寫申請書,若填寫時翻譯確有困難的,商標局可以安排翻譯。
2、代理制,即申請人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組織代理申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