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擁有產權的住房貸款本息;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無自有產權住房和租賃住房。
4.退休(退休);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
7.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8.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9.出國出境定居;
10,該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憑本人身份證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櫃臺辦理;
3.中央櫃臺的審計已經完成。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部分提取: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繳存人根據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請提取部分公積金。最大取款金額為賬戶總額減10元。
提取銷戶:1,符合公積金提取銷戶條件(1)退休:勞動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或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2)本市戶口遷出: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3)出國定居:銷戶證明(4)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5)農民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籍證明、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六)職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7)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撤回的,還應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2.提取公積金賬戶的撤銷提取公積金賬戶的撤銷類似於提取銀行賬戶的撤銷。辦理支取賬戶支取時,只需填寫支取賬戶支取申請表,到管理部辦理公積金支取即可。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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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