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壹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註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而且“馳名商標”持有企業的公司名以及網址域名都會受到不同於普通商標的格外法律保護。 到目前為止,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有1624個,其中外資品牌占98個。
我國法律對馳名商標的解釋(司法解釋)內容:馳名商標是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其中“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和與前述商品或者服務的營銷有密切關系的其他經營者。
4-1.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上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
相應的,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壹)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經行政認定的馳名商標累積至目前已接近1000件。
4-2.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應當依照以上認定馳名商標的五個因素進行。當事人對曾經被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請求保護的,對方當事人對涉及的商標馳名不持異議,人民法院不再審查。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依照認定馳名商標的五個因素進行審查。
按照商標法和2001年7月1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和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域名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按照個案認定、被動認定和根據案件需要認定的原則,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商標法第14條規定,對涉案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並給予強有力的保護。自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人民法院依法認定了“華能”、“國美電器”、“奇正”等72件馳名商標。其中,2005年1月至10月認定的42件馳名商標中,9件的權利人是外國人。
5.要把馳名商標當作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壹種制度,而不是當作壹種榮譽稱號和進行廣告宣傳的資本,更不能為了獲得這種特殊的“資本”,弄虛作假,甚至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標糾紛,以求在訴訟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是用來維護公平競爭的,而不能把它作為工具進行不正當競爭,這是起碼的商業準則。
<補充>目前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
A、商標異議程序中壹並向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即申請人如果認為他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與申請人在先權利相同或相近似時,在提出異議申請的同時提出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
B、商標爭議案件中同時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對商標馳名的認定申請:即申請人如果認為他人已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請求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的同時,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C、在商標侵權行政處理過程中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申請人如果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侵犯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該商標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自身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D、在商標侵權民事訴訟程序中,向地方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認定馳名商標的申請。
中國名牌:
為增加中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2005年始,國家質檢總局推出了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目前,已相繼有海爾牌電冰箱、洗衣機、華為牌程控交換機、GREE格力牌空調器、ZTE中興牌程控交換機、ZPMC牌集裝箱起重機、SUNSHINE陽光牌精紡呢絨、CIMC中集牌集裝箱、波司登牌羽絨服、錢潮QC牌萬向節等10個品牌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
中國自2000年開始實施名牌戰略,7年來***表彰了近2000個中國名牌產品,10個中國世界名牌產品。
中國馳名商標(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壹個法律概念。
壹、認定的主體不同。
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另據高法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可以對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中國品牌的評價機構則是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由國家質檢總局監督和管理,“名推委”是非常設機構,由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負責其日常工作。
二、認定的標準不同。
根據《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考慮以下五方面的因素: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序和地理範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中國名牌應具備的條件則是: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2.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並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3.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4.企業具有先進可*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5.產品按照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標準組織生產;6.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7.質量管理體系健全並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8.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可以看出,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側重市場認可,而中國名牌的評價側重於生產規模和技術條件。
三、認定和保護政策不同。
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出於保護的需要,只是針對個案;而中國名牌是主動評價,成批保護。
四、國際範圍內認可程度不同。
馳名商標是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法律認可的概念;而目前除中國外,其他任何國家尚無政府授權評選國家名牌產品的機構。
五、認定的法律依據不同。
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依據是《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則是目前規範中國名牌評價工作的壹部部門規章。
六、認定的程序不同。
商標局和商評委認定馳名商標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遵循民事審判程序,且商標局和商評委的認定不是終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監督。中國名牌的初審和推薦工作則由省、區、市質檢局掌握,最後的初選、征求意見和公布工作由“名推委”在質檢總局的指導下進行,其評價結果不受司法監督。
但是,在消費領域,消費者往往不關心馳名商標與中國名牌的產生、由來和二者的法律地位,他們受媒體廣告的導向作用,在購買商品時通常相信名牌,不認真查看商標,這實質上是壹種消費誤區。把消費者引入這壹誤區的主要原因有:第壹,“馳名商標”是法律術語,遠離大眾文化,而“中國名牌”是口語,通俗易懂,易於傳播;第二,中國名牌數量多、廣告濫。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已開展了十幾年,至今才認定400多件,而中國名牌4年便推出近600個產品。
著名商標:
(壹)該商標註冊和實際使用都必須滿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該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深受消費者(用戶)喜愛;
(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量大、銷售區域廣、市場占有率較高;
(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優良,消費者(用戶)對其投訴率低,售後服務好;
(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銷量、銷售額或營業收入、凈利潤、稅收)在全省同行業中名列前茅;
(六)該商標的廣告宣傳面廣、覆蓋地域大;
(七)該商標所有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有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重視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八)近三年商標所有人在實際使用該商標時未發生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九)該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該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地區)註冊,並有較廣泛的銷售區域。
著名商標 :
所謂著名商標是指具有較高市場聲譽和商業價值,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並依法被認定的註冊商標。
著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標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衡量和界定:壹是該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期滿三年;二是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省內或國內同類產品中質量和售後服務優良,且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場信譽;三是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同行業或者國內同類產品中名列前茅;四是該商標註冊人有健全的商標使用、保護和管理措施。
自著名商標被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著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壹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已經登記的,著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機關予以撤銷。
著名商標產品質量要求:
產品質量要達到雙優,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達到國際標準.通過國家權威機構認證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