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資本多久到位?
註冊資本可壹次性或分期繳足,但首期出資不得少於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繳足)。
註冊資本可以以現金、實物或者無形資產出資,但現金出資不得低於30%,其余70%可以是無形資產或者實物資產。知識產權允許出資:商標權、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計算機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的價值由出具價值評估報告的權威資產評估機構確定。
最低註冊資本:
最低註冊資本(內外資相同):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次性繳足人民幣65438+萬元;
2 .兩個股東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3萬元;
3 .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
特殊行業按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2.公司註冊資本不按時到位會怎麽樣?
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在承諾期限內未到位且工商部門在期限內到位的,可認定為虛假出資,面臨未到位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依據如下: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數額或其自有財產。註冊資本和註冊資本的概念有很大區別。註冊資本體現企業的經營權;註冊資本體現公司的法人財產權,股東投入的資本不得全部抽回,財產權由公司行使。註冊資本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註冊資本隨實際資本的增減而增減,即企業實際資本較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需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壹般來說,公司成立時必須有註冊資本,因為註冊資本是公司成立和註冊的前提條件。但現行法律放寬了註冊資本的登記條件,對很多公司的設立不再限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需要註意的是,金融、銀行、證券等主要從事資本運作的公司,還是有最低資本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