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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發展溫室農業的主要原因

溫室產業是荷蘭最具特色的農業產業,在世界上占據領先地位。目前荷蘭溫室建築面積為1.1億平方米,占世界玻璃溫室面積的1/4,主要用於種植蔬菜和花卉。

1,政府對設施農業的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符合國情

荷蘭地勢平坦,雨量充沛,但光照不足。年光照時間只有1600小時左右(中國年平均2600小時)。為了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荷蘭政府采取了壹系列符合本國氣候特點和國情的農業發展戰略和政策:避免生產需光量大、產銷價格低的谷類作物,充分利用地勢平坦、牧場資源豐富的優勢,大力發展高附加值的畜牧業、乳品業和園藝作物。溫室農業通過從私人、銀行和國外貸款獲得大量資金,發展迅速。在7%的耕地上建立了面積為1萬公頃的計算機自動控制的現代化溫室,大力發展適合溫室生產的產值高的農作物品種,使園藝作物基本擺脫了自然氣候的影響,有限的土地產生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荷蘭政府致力於為農業創造宏觀工業環境。壹是通過信貸政策和補貼政策,鼓勵重點發展領域和行業“快速、真實增長”,出口創匯;二是積極參與歐盟事務。自1995年3月簽署《申根協定》以來,整個歐洲都成了荷蘭的農產品市場。三是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和環境保護,使荷蘭農業高效持續發展;第四,在有效保護農業知識產權的基礎上,進壹步加強農業高新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的投入;五是幫助企業組織宣傳,擴大國際交流合作。

2.集約化、規模化和專業化生產

荷蘭耕地的短缺促使其比其他任何國家都更加註重提高勞動生產率。因此,大多數農業企業采用集約化、規模化的生產方式。這種專業化生產有利於設施的專業化配置,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形成規模經濟。同時,專業化生產促進了專業領域的研究,使企業具有了巨大的發展潛力,為企業贏得了良好的市場份額。

專業化不僅體現在生產上,在溫室產品的專業化管理上也顯示出獨特的魅力。參觀中給我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荷蘭壹種全新的溫室產品管理理念。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尋求獨特的市場,完全根據市場需求來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向,有效地遏制了同行業或產品排擠市場的弊端。每個園藝生產企業都有自己的經營特色,各領風騷,使得市場行為更加規範有序。

3.規範有序的市場運作模式。

生產的拉力來自市場。在荷蘭,農產品銷售是壹個完整的體系,集中銷售市場在提供商品生產信息和產品質量標準、調節市場供求、控制市場進程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標準化的市場體系為荷蘭的溫室產品快速進入消費領域提供了優質的服務和保障。溫室企業生產的產品標有生產廠家、註冊商標和產品品牌,消費者通過產品品牌從市場上買到自己滿意的園藝產品。荷蘭的溫室產品市場分類明確,有花卉拍賣市場、蔬菜拍賣市場、溫室工作設備和專業產品市場。

荷蘭阿斯米爾鎮阿斯米爾聯合花卉拍賣市場成立於1968,是世界上最大的花卉拍賣行,占地面積715000平方米。有5000家經營花卉和盆栽植物的園藝公司是這個股份聯合體的成員。進入阿斯米爾花卉拍賣市場的花卉,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按標準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測,然後立即送往冷庫儲存,進行上市拍賣。拍賣出售的產品是根據客戶的要求包裝的。然後送到拍賣行的交割中心,那裏設有植物檢疫站和海關,80%的產品以最快的速度通過謝伯機場運往美國和遠東國家。阿斯米爾花卉拍賣市場每天售出6.5438+04億朵鮮花,全年售出的花卉總價值達50億盾。當日未售出的鮮花將被銷毀,以保證鮮花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警示生產者。為保護會員個人經濟利益,被破壞的花卉按最低價的80%-90%進行補償。

4.農業合作組織發揮了重要作用。

荷蘭農業以家庭農場為主,其中有65,438+050個蔬菜農場和65,438+0500個花卉農場,很多農場從祖上就開始從事農作物種植。由於小單位的生產結構,個體農戶的市場力量較弱,缺乏競爭力。農民把對方當成利益壹致的集體,而不是競爭對手。在市場面前,農民擁有幾乎壹樣的產品,壹樣的利益,壹樣的市場地位。於是,他們開始自發組織起最經濟的適合市場功能的農民組織——農業合作社,保留了其他所有農民習慣的獨立經營功能。

荷蘭的農業合作組織類型很多,大致可以分為:信用合作社、供應合作社、農產品加工合作社、銷售合作社、服務合作社。荷蘭農業合作社的結構基本分為簡單型和復雜型。簡單的合作組織將他們的產品集中在市場上銷售給幾個從事相同種植或養殖的農民。這種市場組織是依靠農民(成員)繳納會費參與,為同壹組織的農民銷售類似商品和服務的非營利性合作社。復雜的合作組織是由不同地區生產類似農產品的農民以其成員的名義組成的。組織形式是理事會領導下的會員代表大會制度。會員代表大會設有管理機構,為會員(會員)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全程服務,包括購買生產資料、銷售產品、加工、準備資金等。可以看出,荷蘭所有的農業協會都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強大的市場調節能力和完善的服務機制。由生產者工業委員會和商業委員會組成的合作社(或農業協會)是政府與農業企業合作的重要形式。農協既是生產者和交易者之間的橋梁,又是相互利益的“擔保人”,實現了服務體系、推廣體系、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市場體系、信息體系的整體服務。同時,農業協會也積極參與產業發展中的農業科普工作,在政府和農民之間發揮著重要的“中間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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