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末,北京市法院開始受理涉及互聯網的著作權案件,至今已近十年。90年代末,此類案件數量少,類型單壹。爭議的難點主要集中在是否保護數字作品以及著作權法能否適用於網絡環境等基本問題上。隨著2006年6月《著作權法》的修訂,2006年5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頒布實施,特別是近年來,涉及互聯網的著作權糾紛迅速增長,全面開花,成為北京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甚至知識產權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統計,2005年北京市法院受理壹審著作權案件1126件,其中網絡著作權案件66件,占5.86%。2006年,* * *受理壹審著作權案件1555件,其中網絡著作權案件85件,占5.47%;2007年,* * *受理壹審著作權案件1.885件,其中網絡著作權案件400件,占21.22%;2008年上半年,* * *受理壹審著作權案件1147件,其中網絡著作權案件或網絡相關著作權案件1304件,占75%。可以看出,網絡版權案件在北京版權案件中壹直占有壹定的比重,近兩年更是大幅增長。同時,與涉及網絡的商標權案件和不正當競爭案件相比,網絡著作權案件無論是在絕對數量上,還是在各自案件所占比例上都明顯較高。網絡版權案件已經成為壹種常見的重要的版權案件類型。
病例數量迅速增加。2006年北京法院受理的壹審網絡著作權案件比上年增長28.79%,2007年是2006年的3.71倍,2008年上半年同比增長47.09%。壹方面,網絡著作權案件的顯著增加反映出目前網絡上的著作權侵權現象較為嚴重,著作權人對網絡著作權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另壹方面也反映出網絡已經成為經濟、社會、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滲透到方方面面,成為市場運作的重要場所和手段。
案件類型復雜多樣,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但焦點相對集中。在受理的案件中,視頻分享網站傳播影視作品的侵權糾紛已經超過局域網(如網吧、KTV歌廳)傳播影視作品和音像制品、數字圖書館、提供網頁快照和歌詞快照服務、提供搜索引擎和鏈接服務、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和P2P侵權糾紛,成為規模最大、最受關註的網絡知識產權糾紛類型。
在上述大量的視頻分享案件中,有相當壹部分判決是基於視頻網站的敗訴。這種情況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視頻分享網站的案件過程中,無視《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的“避風港原則”,濫用“紅旗原則”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