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商標"新的註冊與服務體系采納和體現了商標註冊的類別和指定地的概念,目的在於促進商標權利人更好地通過"點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在網上體現、應用和保護其商標權利,便於消費者能夠以系統化的、有規律可循的命名方式,記憶及使用商標權利人的"點商標"。
"點商標"自2017年1月1日起,將結合商標權利的類別和指定地屬性,實施以下表格所列的4種命名方式。商標權利人可以根據其商標的權利核準信息,選擇其中壹種或者多種命名方式進行"點商標"註冊。
新註冊與服務體系應用簡要舉例說明如下:
某註冊於中國的企業持有中國核發的文字商標"錦繡",商標權利證明所載核定使用商品為:
第25類:上衣;嬰兒睡袋;遊泳衣;柔道服; 雨衣;舞衣;鞋(腳上的穿著物);帽子(頭戴);襪;手套(服裝);披肩;領帶;圍巾;皮帶(服飾用);婚紗;
第35類:電視廣告;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點擊付費廣告;進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購(替其他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
3.除了以上四種命名方式之外,點商標管理機構是否接受以包含非商標註冊信息的其他名稱的命名方式註冊"點商標"?如果可以接受,是否有其他條件須要滿足,以及適用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點商標"的命名方式須以上述四種命名方式為基礎。然而為了促進商標在網上的應用和消費者對產品/服務的區分,申請人在依據上述四種命名方式中任何壹種成功註冊"點商標"之後,則可申請在該"點商標"的基礎上,加入相關的非商標註冊信息的其他通用詞名稱註冊 "點商標"。除上述要求外,申請人還須提供理由和足夠的使用證明材料進行申請,且須滿足以下條件:
(壹)證明構成"點商標"命名的通用詞名稱與其商標具有直接的關聯性;
(二)如果添加的通用詞涉及特定資格的,例如"集團"、"商城"、"Q嘜",申請人須要舉證證明其滿足商標權利證明(如商標註冊證)簽發地或相關公司註冊地的法律、相關認證機構、或者行業習慣對該資格的要求;
(三)不可對消費者造成混淆,妨礙消費者對其商品或服務進行辨識和區分。
以非商標註冊信息的通用名稱組成"點商標"之適用註冊收費標準,可詳見《"點商標"命名方式及註冊服務價格表》,類別保護服務與其相對應已註冊"點商標"所獲保護的類別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