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美和鹽湖之間發生了什麽?張克強為什麽會成為華美造假案的主角?這要從2006年說起,當時鹽湖集團正在建設察爾汗鹽湖綜合利用二期工程,總投資約44億元。當時鹽湖集團“資金嚴重不足”,選擇增資擴股。興當時資金短缺,導致這筆交易陷入僵局,於是興需要找做救星,而當時也無意投資青海鹽湖鉀肥。
張克強從壹開始就沒有詐騙的理由,因為詐騙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而非法占有必須是無償占有,也就是空手套白狼,而張克強在華美詐騙案中支付了對價。只要當時價格合理公開,華美實際支付了對價,無論是否設置投資門檻,都不能定性為欺詐。2006年6月27日,鹽湖集團向青海省國資委上報了增資擴股的相關請示。月底,青海省國資委給予批復,同意鹽湖集團增資擴股。
涉嫌造假的說法是投資門檻,即張克強的華美系是民營企業,根本不具備增持國企鹽湖集團股份的資格。如果張克強等人根本不具備成為鹽湖鉀肥股東的條件,那麽青海鹽湖集團為什麽會決定與華美集團合作?正因如此,張克強等人的辯護律師團隊認為,華美詐騙案中企業法人之間僅存在合作投資、委托投資等壹系列民事法律關系,張克強等人不構成詐騙,應被判無罪。
從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可以看出張克強的無罪或有罪。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青海鹽湖案都不構成詐騙。鹽湖股權的投資門檻是這場官司的焦點。很多人對私企的遭遇深感痛心,也對張克強的入獄憤憤不平。事實上,民企與國企之爭由來已久,雲南白藥股權之爭和“王老吉”商標之爭都曾引起廣泛關註。因為國企涉及的利益相關者太多,國企和私企的交易阻力很大。民間資本處境尷尬,投資門檻有限,讓民營企業更加舉步維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