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說杜康造酒;
有說儀狄造酒;
也有說酒
天上有酒星,地上有酒泉……
晉代江統在《酒誥》中說:“酒之即興,肇自上皇,成於儀狄,壹曰杜康,有飯不盡,委之空桑,郁結成味,久蓄氣芳,本出於此,不由奇方。”宋代在《癸辛雜記》中記載了山梨經長期儲存變酒的實例;元代在《蒲桃酒賦》中記錄了自然發酵的葡萄酒;明代、清代的《蓬櫳夜話》《清稗類鈔?奧西偶記》中都有猿猴采果儲存變酒的記載。
甲骨文中早就出現了酒、醴、尊(樽)、酉、鬯等字。在《周易》中八次講到了酒,是他把這份酒文化,最先用卦爻和文字記載下來。《詩經》中有“八月剝棗,十月獲稻。為此春酒,”的詩句,先人就已把按時收割,釀酒編成了詩,直到現在,收割釀酒季節依舊。在《周禮》中有“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和《周禮》掌管宮內祭祀用酒的記載。在《禮記》中有“乃命大酋”按時做好釀酒六要素準備的記載。
黃酒是史前產物,有考古資料提供了證據。距今7500――9000年的賈湖文化發現了酒作坊的遺址;距今7700――8000年的鄭州裴李崗文化,出土了粟類與細泥陶器飲酒的器具;距今6000―7000年的浙江余姚河姆渡出土了大量人工栽培的水稻谷粒、桿葉,和古代飲酒器;四川廣漢三星堆遺址,出土了4880年――6800前的大量陶器和青銅酒器?杯、觚、壺等;在湖州邱城遺址距今5000多年的中層發現青銅酒器“觶”。20世紀50年代初,在鄭州發現商代釀造工場遺址,證實我國釀酒在商代已經從農業分化發展成獨立的手工業了。
出土文物中遺存的很多酒器,粟類、谷類,不少學者認為史前先民以食肉為生,耕種糧食作物的目的主要用於釀酒,作飲料之用。
隨著釀酒技術的發展。黃酒生產也因原料不同,而分為黍酒、稷酒、米酒等不同種類。因目的不同,分為“事酒”、“昔酒”、“清酒”等。從而就出現了不同的酒名,《詩經》裏有“春酒”、“黃酒”。《禮記》中有“天子飲酎,”“酎”是專供黃帝享用的雙套重酒。朱熹註解曰:“事酒”,是有事而釀的酒;“昔酒”是比較陳的酒;“清酒”是濾去酒糟,祭祀鬼神用的酒。
戰國時期酒已成為民間商品,酒店都掛出招牌。韓非子說:“宋人賣酒,酒簾高懸”,以便招來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