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修訂的《商標法》第八條規定,商標可以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企業在選擇自己喜歡的商標時,可以從商標的法律構成要素中隨意選擇,但應具有明顯的特征,易於識別。另外,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違反《商標法》關於禁止使用和註冊的規定。
2.商標申請方式
國內申請人申請商標註冊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自行辦理;二是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自己辦理的,直接去商標局註冊大廳或者商標局委托的地方受理窗口辦理。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除外。香港、澳門和臺灣省的申請人是指涉外申請人。
3.提交申請文件
境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按照規定填寫印制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公章、商標圖樣和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律師李海波補充道:
4.接受申請
商標局會先審查申請文件。申請手續不全、未按要求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當場退回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要求的,商標局受理申請文件,申請人當場繳費。
之後,商標局會進壹步審查申請文件。進壹步審查通過的,由商標局受理,並將《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郵寄給申請人。經進壹步審查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當通知申請人補正,並限定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退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滿未補正或者未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
5.審查和批準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為異議期。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申請人自商標核準註冊之日起取得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