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迪生任命他最有才華的員工之壹狄克遜負責開發可移動的電影放映機。盡管愛迪生本人將享有所有的發明權,但歷史上的輿論認為,發明家很難歸於壹個人:
“雖然愛迪生似乎構思了這個想法並開始了實驗,但狄克遜顯然是完成大部分實驗的人,所以現代學者認為,把這個想法變成實際產品的主要榮譽應該歸於狄克遜。愛迪生實驗室是壹個合作組織。實驗室的助理被安排了很多項目,這些項目都在愛迪生的監督之下,他個人也不同程度地參與了壹些項目。”很快,項目轉向生產,主要是因為愛迪生在1889年8月初出發去巴黎參加世博會。在為期兩個月的旅行中,愛迪生拜訪了法國科學家兼攝影師艾蒂安-朱爾斯·馬雷(Etienne-Jules Maret),他設計了相機槍,這是壹種可以在壹秒鐘內連續拍攝12張照片的移動設備。在回美國的路上,165438+10月2日,愛迪生又申請了壹項專利,描述了壹種新的可移動的電影放映機,它不僅是壹個移動的攝影膠片,而且在膠片的側面打了孔,以配合齒輪,使機械設備的運行更加平穩可靠。第壹臺打孔圖像的設備是光學膠片機(thé& amp;acircTre Optique),法國發明家查爾斯·埃米爾·雷諾在1888申請了專利。雷諾的系統不使用攝影膠片,而是在膠片上繪制圖像。在展覽上,愛迪生既看到了光學膠片機,也看到了德國發明家奧塔馬爾·安舒茨(Ottamar Anschütz)設計的電子測速鏡,後者通常被視為可移動電影放映機的重要設計來源。其關鍵創新在於視覺暫留原理的應用,通過壹個間歇的光源,使每壹幅圖像暫時“停留”,從而達到使觀看者能夠保存許多不同畫面的細節信息的目的,從而有效地營造出連續活動的錯覺。1890年代後期,間歇光源成為可移動電影放映機設計的壹部分。
愛迪生的實驗室何時開始研究幻燈放映仍有爭議。根據迪克森的描述,1889年夏天,他開始將卡布特提供的硬質賽璐珞片切割成適合機器使用的長條;8月,他參加了喬治·伊斯曼新的柔性薄膜的展覽,並得到了伊斯曼的許可,將其應用於機器的測試。歷史學家瑪爾塔·布勞恩認為伊士曼的產品
“它足夠堅硬,薄而有彈性,適合鏡片後面的薄膜以相當快的速度間歇移動,在很大張力的情況下也不會斷裂...解決了電影發明的重要問題
戈登·亨德裏克斯(Gordon Hendricks)等壹些學者認為,實驗室開始研制膠片電影機要晚得多,迪克森和愛迪生為了保護專利和技術地位,故意將發明時間提前。不管怎樣,電影歷史學家大衛·羅賓遜認為,實驗開始於1890年底,比1889年9月晚得多。實驗室拿到伊士曼的產品後,實驗的優先級被調整到最高。在1890期間,可移動電影放映機的研究進展非常緩慢,主要是因為迪信通在5-6月份集中在磨床上,這是愛迪生壹個不成功的研究方向,在此期間沒有花時間研發可移動電影放映機。1891年初,迪克森、他的新助手威廉·海斯和另壹名實驗室員工查爾斯·凱澤(Charles Kayser)成功設計了基於磁帶的電影觀看系統。在新的設計中,機器被封閉在壹個木制的櫥櫃中,19mm寬的膠片繞著壹組軸運行。膠片邊緣有壹排穿孔,膠片由電動齒輪驅動,在放大的鏡頭附近連續驅動。膠卷後面有壹盞電燈,將壹個圓形的圖像投射到鏡頭上,圖像從鏡頭傳到櫥櫃上方的窺視孔。根據羅賓遜的描述,壹扇快速旋轉的門使光線閃爍的時間非常短,每壹個圖像看起來都是凝固的,因為視覺的持續,看起來圖像是運動的。與此同時,實驗室還研制出了壹種電動相機——活動膠片相機,用於拍攝新片。為了達到膠片連續運動的效果,膠片條必須能夠停止足夠長的時間,使每幅圖像完全曝光,並能快速前進(1/460秒)拍攝下壹幅圖像。這是第壹個可以高速停止前進的電影系統,是下個世紀電影技術的基礎。1891 5月20日,移動式電影放映機首次在公開場合放映,約有150名國際婦女協會成員觀看了這部電影。紐約的《太陽報》報道了他們在“小盒子”裏看到的情況:
“盒子上面有壹個直徑約壹英寸的小洞。透過這個小洞,他們看到了壹個男人的照片。這是壹張非常不尋常的照片。他彎下腰,以最自然優雅的動作微笑著,揮揮手,摘下帽子。每壹個動作都很完美……”
這個人就是迪克森。這個小電影大概3秒鐘,現在叫《迪克森問候》。8月24日,提交了三項詳細的專利申請:第壹項是移動的電影攝像機,第二項也與相機有關,第三項是顯示移動物體照片的設備。在申請第壹臺電影攝影機時,愛迪生說:“我已經可以用照相機和膠卷每秒拍攝46張照片...但是我不想把我的發明限制在這麽高的速度上...因為有些東西以每秒30張甚至更低的速度就夠了。”事實上,根據美國國會圖書館的檔案,歷史學家查爾斯·穆瑟(Charles Musser)認為,1891年用移動膠片相機拍攝的《妳好,迪克森》(Hello to Dixon)和至少兩部其他短片的速度都不到每秒30部,甚至更低。可移動電影放映機的申請還包括壹個三維電影放映計劃,後來被放棄。
次年春天,投幣系統的研究開始,增加了壹個五分錢的投幣孔,也是系統機械裝置的壹部分。秋天,可移動電影放映機的設計基本完成。這部電影最初是由伊斯曼制作的。從4月1893,改為紐約布萊爾相機公司的產品。膠片寬度為35 mm (1 3/8英寸),矩形圖像垂直排列,每個圖像的兩側有四個孔。在接下來的幾年裏,世界各地都采用了膠片的寬度,並以此作為膠片的標準,直到今天。1892年6月出版的《聲圖》顯示,移動膠片相機可以連續拍照,用新膠片拍電影。至於可移動的電影放映機,提供關鍵連續效果的快門的位置仍然有明顯的爭議。根據發明者赫爾曼·卡斯勒的壹份報告(亨德裏克斯認為該報告具有權威性,他親自測試了5-6個至今仍保存的第壹代設備),“就在膠片上方,有壹個帶五個輻條的快門,它打開了膠片前方的壹個小矩形框架。微微閃爍的燈光...位於薄膜下方...光線穿過膠片,快門打開,鏡頭放大...它被放在盒子上方觀看者的眼中。”另壹方面,羅賓遜有相反的意見。他認為只有壹個快門,從中間分開,位於燈和膠片之間。Castle-Hendricks的描述與1891中該公司可移動式電影放映機專利申請中的示意圖壹致,尤其是示意圖2。專利書上沒有描述快門,但是說明可能是放在燈和膠片之間,所以不需要大的設計修改,在膠片和鏡頭裏留了壹個空間放快門。羅賓遜的觀點與亨德裏克斯寫的壹張可移動電影放映機內部結構的照片壹致。
1893 2月21日,運動膠片相機連續運動的控制系統專利通過。幾年後,競爭對手的系統取代了這種機械制動機,尤其是那些基於“馬耳他十字”的機器逐漸成為相機和投影儀的標配。14年3月,運動電影攝影機連續取景專利終於通過,專利號493426。是時候公開移動電影攝影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