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商標不屬於單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屬於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社團組織,即表明商品或者服務來源於壹個集體組織,該集體組織可以是特定的行會、商會等工商組織或者其他集體組織,特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以成員的身份退居該集體之後。體現了“* * *”和“* * *”的特點。
2.集體商標是以集體名義申請註冊並為全體成員所有的集體權利,體現在集體商標的註冊申請中,即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申請,因為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集體獨立名義擁有商標權。
3.集體商標體現在商標的使用上,即集體組織通常不使用集體商標,而是由組織成員使用。不是說組織成員不能用。每個成員都有平等使用的權利,成員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同時要對其集體成員的使用進行監督,對違反使用規則的成員進行處理。
4.對集體商標的註冊、使用和管理應當制定統壹的規則,規定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管理費的數額和使用,並向社會公布。集體成員應當互相遵守,接受公眾的監督。
5.集體商標被侵權請求賠償損失時,應當包括集體組織成員所受的損失。
6.成員離開集體,就不能再使用集體商標。新成員加入時,因為取得了成員資格,可以使用集體商標。這種成員關系是不可轉讓的,基於這種身份關系的商標使用權也是不可轉讓的。
企業如何申請集體商標?
1,申請資格
根據《商標法》第三條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管理辦法》(6月第壹次修訂版1998)第二條的規定,國內商標註冊申請人申請集體商標的主體資格範圍為“工商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
2.應用條件
(1)必須是依法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企業或機構應該是壹個組織,可以是工商團體、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單個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2)必須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合法登記註冊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件,可以是企業營業執照,也可以是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合法登記的批準文件。
(2)必須制定集體商標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3.申請途徑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4.應用進程
申請前查詢(可選程序)→準備申請文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文件→在編碼窗口輸入回執條形碼→在繳費窗口繳納商標註冊費→商標局大概三個月左右發出受理通知書→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補正(可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