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四中商標類型。所以我們註冊商標的類型的是不同的,而這裏給大家探討下關於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的區別在哪裏?下面會通過案例來進行說明。集體商標集體商標(COLLECTIVEMARK),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在有些國家,也可能由壹些企業的聯合會作為代表去註冊,有時由領導這些企業的政府機關代行註冊。集體商標的作用是向用戶表明使用該商標的企業具有***同的特點。壹個使用著集體商標的企業,有權同時使用自己獨占的其他商標。證明商標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區別如下:1、證明商標的申請人為具有監督能力的機構、協會;集體商標的申請人為壹般的團體、集體。2、證明商標壹般直接用於經濟活動中;集體商標則只供集體成員間使用。3、證明商標的申請人擁有商標所有權,但沒有使用權;集體商標的成員擁有商標所有權和使用權。4、有些集體商標也用於經濟活動中,如奧委會標識、籃球協會標識等。5、集體商標的申請人都必須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但證明商標的申請人還必須對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6、集體商標註冊後不能轉讓;證明商標可以轉讓給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並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同之處:兩者均是由多個生產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同使用的商標。案例對比:證明商標:?綠色食品?,由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註冊。集體商標:?南海金沙五金?,五金行業集體商標壹例,由佛山市南海區五金行業協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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