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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3年商標難保護

隨著我國商標戰略的不斷實施,企業品牌意識日益增強。近年來,我國商標註冊量持續增加。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商標註冊申請量達到18.8萬件,比上年增長1415%。累計註冊商標8652358件,有效註冊商標7237894件。

但光鮮的數字背後,卻隱藏著壹個冰冷的事實: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13權威數據顯示,中國大陸有53%的商標閑置,但大量中小企業卻沒有商標,面臨著各種法律風險。

據了解,很多商標閑置的主要原因有:壹是知名企業為了品牌保護,擱置各類商標或抗辯註冊;二是企業在重組、兼並、破產過程中往往忽視商標的處理,導致很多商標被遺忘;第三,商標註冊成功後,經過市場檢驗,企業不看好該品牌的產品前景,於是該商標被束之高閣,成為閑置商標。

商標的價值在於使用。註冊商標如果連續三年不使用,就會被擱置,不僅會使註冊商標沒有價值,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還會影響他人申請註冊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因此需要相應的法律措施予以規範。

對此,原《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新商標法的要求更嚴格了,被淘汰了?責令限期改正?的規定。新《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準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這意味著將來?睡眠品牌?會越來越少,也能在壹定程度上減少惡意註冊的情況。?範超知識產權局的專家認為,這壹立法規定的目的是鼓勵商標的使用,以促進公平競爭,同時清理商標註冊簿中未使用的商標,為他人使用清除障礙,避免註冊泛濫造成的權利沖突和資源壟斷。而且該制度還在商標上積極打造公共領域機制,讓註冊後未使用的商標資源回歸公共領域,被業界公平使用和共享。

除了撤銷?睡覺?除了商標,新商標法還限制了侵犯未實際使用的註冊商標權利的損害賠償。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的,被訴侵權人以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該註冊商標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其前三年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該註冊商標在前三年內已經實際使用,也不能證明因侵權遭受其他損失的,被訴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專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也提出過類似的建議:要妥善處理註冊商標實際使用與民事責任的關系,使民事責任有利於鼓勵商標使用,激活商標資源,防止註冊商標被不正當投機取巧使用。請求保護的註冊商標未實際投入商業使用的,在確定賠償責任時,可以酌情考慮未實際使用的事實。除因維權產生的合理費用外,沒有實際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壹般不按照被訴侵權人的利潤確定賠償;《商標法》規定的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不支持其損害賠償請求。?顯然,新商標法吸收了這壹意見。

但也有專家認為,對於企業註冊的防禦性商標,如果?就這麽走開?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損失,無法阻止商標?稀釋和混淆?,不利於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所以呢?撤銷?應重點關註惡意搶註商標等投機行為,謹慎對待防禦性商標的撤銷,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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