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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的職責

職責:

1,及時捕捉新聞線索,及時撰寫重要新聞和獨家新聞。

2.保質保量完成記者部選定的題目。不要遺漏經常采訪的地區和部門的重要新聞。

3、堅持職業道德,不搞有償新聞,不搞假新聞。

工作範圍:

1.而不是普通大眾,到事件發生的現場,或者與新聞事件的當事人取得聯系,通過報道將事件的真相及其代表意義呈現給大眾媒體,幫助媒體實現觀看、教育、討論、娛樂的功能。因為記者擁有讀者賦予的權力,所以也被稱為無冕之王。

壹般來說,記者主要在報社、電視臺、電臺、雜誌社、通訊社等機構工作。互聯網出現後,壹些記者也就職於網絡媒體(網絡報紙)或專業網站。

3.許多政府機構和組織中都有記者。還有不在固定媒體工作的記者,壹般稱為“自由撰稿”或“自由記者”,接受媒體委托或以投稿為生。

4.記者的表達方式可以分為報道、專題、調查采訪、獨家采訪、準確報道等等。而是記者的稿件、照片、視頻等。,通常必須由編輯臺處理。

擴展數據

攝影師對公民肖像權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未經公民同意應視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侵犯公民肖像權有兩個基本要件:壹是未經其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未經本人同意”:對於擅長捕捉畫面的新聞攝影,每張照片拍攝前必須征得拍攝者的同意。

“營利性”:法律將新聞攝影定義為服務於公眾的信息傳播行為,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所以新聞攝影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不受肖像權的限制。

所以,雖然侵犯肖像權常因其公民意識高而被起訴,但我們只需要把握壹點:照片對於正常的新聞報道是安全的,但當妳的新聞攝影作品被用於商業目的時,妳就面臨侵犯肖像權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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