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闡述了美國商標法關於註冊商標使用的規定,商標註冊人必須定期提交的聲明以及應註意的問題,以期有所幫助。
壹.必須提交的聲明----第8條聲明
美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必須在註冊後第六年期滿前壹年內自願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使用聲明,或者有正當理由未使用商標放棄聲明。否則,商標註冊將被撤銷。
1.《商標法》第八條規定的使用聲明(或不使用正當理由聲明)必須由商標註冊人主動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
2.提交期限:(1)首次提交:自註冊之日(依據1946商標法註冊)或公告之日(依據以前法律註冊)起5-6年。(2)後續提交:10年期滿前1年內,此後每10年前1年內。可以和續展申請壹起提交。(3)上述期限均有6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內提交需繳納罰款)。
3.使用語句的要求:
(1)聲明該商標在業務中實際使用,並明確列出實際使用的商品/服務名稱。其他未實際使用的商品/服務將被刪除。
(2)每壹類商品/服務應提供商標實際使用的樣本。樣品必須能夠表明該商標確實用於商品或服務的銷售和廣告中。
(3)聲明必須由授權簽署人作出和簽署,並應註意聲明的真實性。如果是虛假的,可能會危及整個商標的效力。
4.正當理由不使用聲明:如果商標因正當理由未被使用或未在所有商品/服務中使用,註冊人可以提交聲明,列出未使用商品/服務的名稱,提供商標將停止使用的時間和預計恢復使用的時間,說明不使用的原因並證明不使用是由於特殊的可原諒的原因,而不是有意放棄商標。
第二,可以選擇提交使用聲明——15條聲明。
1.無爭議註冊是註冊商標、商標的註冊、註冊人的所有權和專用權的明確證明,除特殊情況外是不可撤銷的。
2.需要滿足的條件:
(1)只能從實際使用連續五年且仍在使用的商品/服務中取得;
(2)沒有不利於註冊人所有權和註冊的最終裁定;
(3)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和法院沒有關於該商標權的未決訴訟糾紛;
(4)商標不是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
3.提交時間:可在任何連續五年期滿後壹年內提交,也可與第八條中的聲明或續展申請壹起提交。
三。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延伸保護必須提交的聲明-第71條聲明。
根據美國《商標法》第71條規定,國際註冊商標的續展應通過國際局辦理。但商標所有人必須及時提交在美國使用聲明或不使用的正當理由聲明,否則將撤銷對美國的延伸保護。
第71條聲明的內容、要求、期限和延期與第8條基本相同。但是,需要註意的是,提交聲明的截止日期是從在美國註冊的日期開始,而不是國際註冊的日期。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構成對該商標的放棄。
根據美國的商標法,如果壹個商標被停止使用並且沒有恢復使用的意圖,則被視為放棄。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構成對該商標事實上的放棄。
綜上所述,要維護美國商標註冊的有效性,不僅要在實踐中使用商標,還要註意提交使用聲明的期限(或委托專業事務所提醒處理),按要求及時提交相應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