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山東省關於家庭農場的壹些政策。可以參考他們。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去政策百科。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壹號文件精神,支持、促進和引導家庭農場健康發展,規範我省家庭農場登記,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公司法》及有關登記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壹條以家庭或者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者和經營者,通過經營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嶺、水域,從事農、林、牧、漁業適度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的,可以依法登記為家庭農場。
依法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
2.家庭成員是主要勞動力;
3.農業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
4.經營規模相對穩定,土地相對集中連片。土地租賃期或承包期應在5年以上,土地經營規模應符合當地農業部門規定的種植、養殖要求。
第二條家庭農場登記申請人自願選擇登記形式和組織形式。家庭農場可以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也可以申請登記為合夥企業、公司等組織形式。
家庭農場經工商登記後,可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單位成員或公司股東。農村家庭成員5人以上的,可以自然人身份註冊“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
家庭農場轉型升級以公司等組織形式註冊的,可保留原有品牌名稱和行業術語;原經營項目中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許可經營的,經發證機關確認後可以繼續經營。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加強對申請家庭農場經營者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指導,方便其選擇有利於經營、惠民的組織形式。
第三條家庭農場由經營場所或者住所所在地的縣、不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登記機關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工商企業以登記機關的名義對家庭農場進行登記。委托權限和主體類型應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四條家庭農場的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字號和家庭農場組成。家庭農場可以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公司等組織形式共同使用,但其適用行業和組織形式應當符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支持家庭農場使用經營者的名稱和商標作為字號,或者以字號申請商標註冊。
第五條家庭農場的經營場所(住所)可以是經營者的家庭住址,也可以是種植養殖場所所在的村址。
第六條家庭農場可以以農、林、牧、漁、養殖業為基礎,從事相關的研發、加工、銷售或者服務。
家庭農場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經營範圍可以批準為家庭農場經營,也可以根據申請按具體項目批準。涉及前置許可的,需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家庭農場申請人可以貨幣、實物、土地承包經營權、知識產權、股權、技術等多種形式出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家庭農場的,其出資由個人自行申報。其他形式的組織應當遵守其登記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第八條申請家庭農場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登記材料:
1.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等經營性土地、林地的證明;
經營範圍中有法律法規規定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的復印件;在獲得批準之前,可以先辦理籌建登記。
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公司形式登記的家庭農場的設立登記,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送的材料執行。
第九條家庭農場法定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家庭農場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壹條登記機關依法對登記的家庭農場進行監督管理。登記機關應當加強行政指導,督促家庭農場規範經營,並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家庭農場營業執照副本應當按照土地承包合同或者流轉期限有效。
第十三條家庭農場登記免註冊費、年檢費和制作費。
第十四條家庭農場黨員應當積極參加黨的活動。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
第十五條從事家庭農場的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向註冊地農業等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65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65年5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政府發布新的家庭農場登記辦法後,本辦法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