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假酒,工商局可以沒收、罰款,嚴重者判定為侵犯他人商標權產品,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進行處罰:
第六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1、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2、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4、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九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七)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的;
違反者衛生部門依據: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並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壹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食品安全法》則是特別針對食品領域的法律。根據工商局的分類,酒是食品的壹種。所以,遇到假酒問題,消費者完全可以自主選擇適用哪壹部法律。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其中,將關於經營者涉嫌消費欺詐的賠償額度大幅提高,不但賠償額度提高到了“三倍”,即“退壹賠三”,還規定了消費賠償的“保底金額”500元,即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所以,哪部法賠得多,消費者就可以選哪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