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假冒偽劣產品是指銷售者或者生產者提供的壹些不符合國家產品安全認證標準的劣質商品。其中,假冒商品是指使用假冒他人商標、名稱和包裝的產品。假冒偽劣商品是指違反我國有關規定,質量和性能不符合我國行業公認標準的產品。
假冒偽劣產品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假冒偽劣產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許可標誌。
2、偽造或使用虛假產地
3.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
4、假冒他人註冊商標。
5、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
6、失效、變質
7.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8.所顯示的指標與實際情況不符。
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生產和銷售的。
法律依據:
消費者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