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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和緩刑的區別是什麽

壹、發放對象

(壹)獎勵補貼。2016年3月23日(含當日,下同)後經我市認定的傑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以下統稱為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工作經費。2016年3月23日後經我市認定的傑出人才,所在單位可以申請傑出人才工作經費。

二、發放條件

(壹)獎勵補貼。申請獎勵補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在深圳全職工作。申請人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6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或補申報,下同),因政策原因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除外。

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認定為在深圳全職工作:

(1)與市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的;

(2)非因履行深圳全職工作需要,在市外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

(3)在市外領取勞務報酬高於深圳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收入的;

(4)在深圳創業的人才,所創企業未正常經營且未依法納稅的;

(5)非全職工作的其他情形。

2.申請人及配偶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指各類帶有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贈與住房等)。

3.申請人及配偶未享受過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4.申請人屬於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的,還應當具有我市戶籍。

5.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報獎勵補貼:

(1)5年內存在重大行政違法案件信息記錄,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記錄,違反科研倫理、科研誠信等不誠信行為記錄,或對申報單位有前述行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明確結論的;

(3)有正在執行、未解除、未整改完畢的行政處罰記錄,或對申報單位上述行為記錄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4)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對申報單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5)被深圳市公***信用平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6)未按照相關規定完成高層次人才任期評估或評估不合格的。

6.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承諾申請人勞動(聘用)合同簽訂單位、社會保險繳納單位、納稅申報單位三者壹致,且在申請獎勵補貼對應的任期年度內申請人不存在本通知所列“不認定為在深圳全職工作”以及“不得申報獎勵補貼”的各類情形。

(二)工作經費。用人單位申請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市依法註冊登記;

2.與傑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傑出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

三、發放標準及方式

(壹)獎勵補貼。

1.傑出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6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30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200萬元;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160萬元。獎勵補貼按5年任期分次發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按照符合條件的實際月數計算(任期年度

內,符合條件的實際月數不滿6個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發放),最高金額分別如下:傑出人才為12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為6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40萬元;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32萬元。

2.獎勵補貼應當在每個任期年度期滿後12個月內提出申請。其中,首次申請且已在深圳全職工作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12個月的,可在獲得高層次人才認定(確認)滿3個月後提出。

(二)工作經費。

1.傑出人才工作經費標準為100萬元,壹次性發放至用人單位,壹人僅限申領1次。

2.工作經費應當在獲得傑出人才認定後24個月內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傑出人才應當已在深圳全職工作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9個月。

四、發放流程

(壹)獎勵補貼。

1.提出申請。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由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

(2)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報承諾書。

(3)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記錄期間須包含擬申請獎勵補貼對應的任期年度)。

(4)國(境)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為準;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註銷內地戶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為準;臺灣地區居民以《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為準;外國國籍人士以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為準。

(5)創業類人才,提供所在企業的納稅記錄。

2.受理審核。申請材料齊備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在受理材料的次日起4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作出行政決定前依法需要聽證、調查、鑒定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且不計算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3.公示。經審核符合發放獎勵補貼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市人才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網站集中公示5個工作日。

4.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在次月將高層次人才的獎勵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保卡賬戶或其他本人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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