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征收範圍有以下:
(1)工資、薪金所得,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個人從事設計、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裝潢、安裝、制圖、咨詢、講學、書畫、雕刻、翻譯、影視、錄音、審稿、錄像、演出、廣告、展覽、表演、技術服務等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註意個人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5)經營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及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壹條
對勞務報酬所得壹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二、免征個稅情形主要包括那些
免征個稅情形主要包括以下: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7、按規定向幹部、職工發放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