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命名的原則是:
合法性原則。合法性是指受到法律保護,這是品牌命名的首要前提。
易讀易記原則。品牌只有易讀易記,才能高效發揮其識別和傳播功能。品牌名稱要簡潔、獨特、新穎、響亮。如紅豆、動感地帶、上好佳等。
尊重文化和跨越地域限制的原則。即適應消費者的文化價值觀和潛在市場的文化價值觀。
不含糊原則。品牌命名能讓消費者思考。如金利來。
提示產品特征的原則。從產品的特點、功能、形態等屬性來給產品命名,讓消費者從名字就能壹眼看出是什麽產品。如五糧液、雪碧、佳潔士、創可貼、勁量和百事通。
擴展性原則。壹個沒有特定含義,沒有負面效應的品牌名稱,更適合未來的品牌延伸。比如索尼,無論是中文名還是英文名,都沒有具體的內涵。僅從名稱上看,它不會與任何類型的產品聯系在壹起。這樣,品牌就可以延伸到任何產品領域。
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壹個好的名字是壹個企業和壹個產品所擁有的永久的精神財富。
企業的名稱和商標壹經註冊,即享有其名稱的專用權。
壹個好名字總是能引起人們的良好聯想,並鼓勵它的主人。
好品牌
1.她的眼睛會流淚。
2.泉之聲品牌
3.盛豐品牌
4.泡芙女孩
5.明星港飲
6.壹杯奶綠色
7、回味奶綠色
8.丁壹品牌
9.郝穎品牌
10.CB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