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對節能、環保領域自主創新技術具有保障功能。壹項節能、環保領域自主創新技術壹旦公開,所有權人就很難再對其有效地控制,也就是說會不可避免地產生外部性和“搭便車”問題。所謂技術創新的外部性是指該項技術對社會和他人的無償利好,所謂“搭便車”是指不支付任何成本而從他人或社會獲得利益的行為。
如果對節能、環保領域自主創新技術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就大不壹樣:從使用者方面來說,使用者在使用創新技術時必須支付相應的成本,而發明創造者有權獲得壹定的報酬。他人無償使用即為侵權,應負法律責任。從發明創造者方面來說,首先必須公開其技術的內容和方案,並在權利期限、範圍上受到壹定的合理限制。這樣,既保障創新技術的應用和傳播,又保障創造者的利益,調動其進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從而創造更多的知識產品為社會的節能、環保領域所使用,最終實現節能、
環保領域自主創新技術的研發、傳播和應用的良性循環。
節能、環保領域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是相輔相成的兩個議題,推動技術創新的同時必須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去維護市場運作的遊戲規則,為技術創新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另壹方面,伴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化的態勢,擴大開放、吸收外資已經成為經濟欠發達區域加快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我國作為壹個節能、環保技術領域發展相對滯後的地區,近年來壹直努力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並在吸引外資方面取得長足的進步。
但是,近年來在引進外資,發展節能、環保技術方面的突出問題是:外國投資者往往采用綜合性知識產權策略,即用商標、專利、版權及商業秘密交叉綜合立體地在國內擴大其節能、環保技術術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為其節能、環保技術樹起“壁壘
”。例如,在增加對地方節能、環保設施投資的同時,通過大量申請專利的方式取得知識產權,利用地方技術水平較低,在區域內企業尚未具備與他們抗衡能力的時候搶先占據有利的地位,以建立或維持在相關領域的壟斷地位。在節能、環保的高新技術領域,外資公司的專利申請量也遠遠高於國內同行的申請量。引進核心技術初期,他們不在核心技術中加人專利費,而是等到企業把這個產業做起來後才開始出手,著手追索專利使用費,從核心技術層面賺取利潤。對於節能、環保技術領域中技術門檻比較低的產品和服務,以及標準化生產、勞動密集型的產品,依賴專利權保護的程度要小壹些,他們則采用商標
保護的方式。
案例: 中國電池廠商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仍是“軟肋”
2003年5月, 美國勁量控股公司與旗下的電池生產子公司Eveready, 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提起訴訟, 訴訟對象是包括中國7家公司在內的24家美國境內外電池公司, 緣由是其無汞堿錳電池專利受到侵害, 要求ITC就此展開調查, 並禁止這些企業生產的無汞堿錳電池進入美國市場。這7家中國企業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廣東正龍有限公司、四川長虹電器有限公司、廣州虎頭電池集團公司、寧波豹王電池有限公司、浙江三特電池有限公司、中銀寧波電池有限公司。
2004年6月, ITC初審判決中方敗訴。中方堅持上訴, 由新成員組成的ITC審判委員會最終裁定中方沒有侵權, 並否定了原告專利權的有效性。但這樣的結果是近年來中國企業遭遇“337條款”所不多見的。對於被訴侵犯專利權, 南孚對外法律事務負責人表示,壹點思想準備都沒有。作為國內銷量名列前茅、已經擁有品牌知名度的電池廠家, 南孚常受到假冒產品的侵害。為此, 數年前他們就在國內及北美、歐洲申請了商標保護, 但他們從沒想過申請專利———他們從不認為無汞堿錳電池生產是壹種獨創技術。
7家中國電池企業雖在專利侵權案中反敗為勝, 但也暴露出“知識產權觀念淡薄”仍是中國企業進壹步向國際市場發展的軟肋。實際上, 比亞迪與三洋、索尼, 華為與思科, 深圳東進與英特爾、深圳炬力與美國sigmate等等, 幾乎所有涉外知識產權糾紛都有這樣壹個***同之處:壹方面, 中國企業過去不僅很少在國外申請自己的專利, 就是國內專利也很少申請, 壹旦遇到訴訟, 基本上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另壹方面, 很多中國企業還沒有意識到, 知識產權是擴大市場份額、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中國企業沒有專利費收入, 競爭主要靠價格。
面對被指控專利侵權的威脅時, 出路只有三條: 要麽支付高昂的許可費, 要麽打官司, 要麽主動退出市場。兩者都會使企業處於被動挨打或生死攸關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