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制造商使用自己的品牌,也稱生產者品牌
例如:海爾、美的、聯想、蘋果……
二、中間商品牌:
含義:制造商將其品牌賣給中間商,再由中間商用自己的品牌為產品包裝並轉賣出去,換言之由批發商或零售商開發並使用的自有品牌。
例如:超市發、武商量販、三福、蘇寧、國美……
中間商開發自己品牌的條件:
規模不大,未達到規模經濟效應,難以體現中間商品牌的優勢。 零售商進入了生產領域,成為市場營銷活動的主體,對其管理能力、公關能力、以及市場的把握能力要求提高。 難以選擇合適的生產者,在開發品牌的過程中,要求有成熟的運作和操作程序。需要壹套對供應商及商品選擇、檢驗、考核的科學程序 受顧客先入為主觀念的影響,要求中間商在自身產品的研發設計上投入更多資金。 必要的自有品牌的產權機制。自有品牌的建設,很難在短期內取得效益,而是需要幾代領導人的***識和努力。中間商品牌戰略的價值:
1、有利於商業企業實施差別化競爭策略,以特色經營贏得市場,爭取顧客。
2、有利於商業企業確立市場競爭優勢。
3、有利於商業企業取得市場經營的主動權,增加利潤。
4、有利於商業企業發展連鎖經營。
5、對於消費者來講,自有品牌商品有很大的吸引力。
6、對於供應商來講,中間商開發自有品牌也具有很大的意義。
中間商品牌的優勢:商業競爭的自主權權、價格制定的主動權、櫃臺優勢、參與加工制造利潤
三、混合品牌:含義:部分產品用制造商品牌,部分產品用中間商或其他廠商品牌。
案例:友芝友與蒙牛
采用混合品牌的做法有三種方式:
(1)生產者在部分產品上使用自己的品牌,部分產品使用中間產品品牌。這樣,既能保持企業的特色,又能擴大銷路。
(2)為了進入新市場,企業線使用中間商的品牌,取得壹定市場地位後再使用自己的制造產品牌。
(3)兩種品牌並用
四、虛擬品牌:出國企業按外國買主的要求在自己的品牌上使用買主指定的牌名。制造商通過許可證的形式,支付壹定費用,獲得其他制造商商標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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