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對煙草電子商務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煙草產品的生產、批發、零售和特種經營必須持有相應的煙草專賣許可證;2、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由市、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3、持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應依法規定的經營方式、範圍和地域進行經營;4、禁止轉借、塗改、偽造或買賣煙草專賣許可證;5、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須申請商標註冊,未註冊不得生產銷售;6、涉嫌假冒偽劣煙草產品需由法定機構檢驗;7、零售的煙草產品應加貼防偽標識。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宣傳、監督、管理、審查發放許可證、查處違法案件等職責。煙草證辦理時,還需考慮零售點之間的合理距離。
煙草行業的監管政策:
1、許可證要求:從事煙草產品銷售的企業或個人必須持有國家煙草專賣局頒發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2、產品限制:電子商務平臺上不得銷售未經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的煙草制品;
3、廣告限制:煙草廣告在電子商務平臺上受到嚴格限制,不得通過網絡渠道進行煙草產品的廣告宣傳;
4、年齡驗證:電子商務平臺必須對購買煙草產品的消費者進行年齡驗證,確保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
5、稅收遵守:煙草電子商務活動必須遵守相關稅收法規,確保煙草產品的銷售符合國家稅收政策。
綜上所述,江蘇省煙草電子商務的規定涉及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申請與管理、經營範圍與地域的合法性、煙草產品的商標註冊、防偽標識的使用以及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檢驗,同時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著宣傳、監督、管理和法律執行等多項職責,確保煙草零售點之間保持合理距離,以規範煙草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十五條
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第十六條
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壹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十七條
國家制定卷煙、雪茄煙的焦油含量級標準。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包裝上標明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
第十八條
禁止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播放、刊登煙草制品廣告。
第十九條
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生產、銷售。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