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未註冊商標作為註冊商標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予以通報。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將未註冊商標作為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使用未註冊商標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什麽是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在未經核準註冊的商標上加上註冊標記,包括使用該商標和在註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範圍之外的其他商品上加上註冊標記,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
假冒註冊商標的主要表現有:
1在未註冊商標上使用“註冊商標”或註冊標記○R字樣;
2雖已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或已取得國家商標局的《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但在取得《商標註冊證》前已加註“註冊商標”字樣或註冊標記○R的;
3.商標註冊人超出核準的商品(或服務)使用範圍使用註冊商標,並註明註冊商標○R;
4.註冊商標因未辦理商標續展註冊手續被撤銷後,或者註冊商標被撤銷後,繼續使用並加註“註冊商標”字樣或者標註註冊標記的;
5.使用註冊商標時,變更核準的商標標識,商標註冊證上使用的商標標識與核準的商標標識存在明顯的視覺差異。使用的商標標記與核準的商標標記不再是近似商標,所以在這種使用情況下標註註冊標記○R等。
6兩個以上註冊商標組合使用時,僅使用壹個○R標記,使他人誤認為是註冊商標,兩個以上註冊商標組合使用時,改變核準的商標標記,標註註冊商標的○R標記,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根據《商標法》規定,將未註冊商標作為註冊商標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予以通報,根據違法所得處以壹定數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