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酒駕只會是壹種行政處罰,但是為了避免酒駕而貿然行動,危及交警的生命安全,是壹種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10日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機動車。
7、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壹款、第四款: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動詞 (verb的縮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6年3月1日實施)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擴展數據
避免酒後駕車的方法:
1.提供“酒駕”服務:餐飲娛樂場所為客人提供“酒駕”服務,或者政府開通“酒駕”服務專線。
2.酒後免收過夜停車費:餐飲娛樂場所對客人酒後車輛免收過夜停車費,支持客人酒後主動放棄駕駛。
3.在酒標酒單上印制警示牌:在酒瓶商標和餐飲娛樂場所酒單上印制“酒後勿駕車”的宣傳文字和漫畫。
4.履行社會服務令:除了國家規定的處罰,酒駕者還要在醫院做誌願者。
5.避免僥幸心理:消除人們“少喝酒不會影響駕駛”的誤解,分析酒精對駕駛員的影響和危害,警示人們放棄僥幸心理。
6、配備“車德”牌:每輛車配備壹張“車德”牌,每次發現酒駕,在“車德”牌上做壹個標記,實現社會監督。
7.為醉漢叫出租車:為醉漢(無論是朋友還是陌生人)叫出租車。
8.發揮車友協會的作用:車友俱樂部向所有車友發出倡議,避免酒駕,車友互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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