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雙方不可以協商責任。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下達了,交警已經劃分了責任的比例,事故雙方就不需要在協商責任的劃分,需要按照責任劃分的了比例協商如何賠償,能達成壹致意見的,直接互相賠償即可,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賠償多少。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以下要求: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由具有壹定資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 公布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遵循特定的程序;
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壹定的期限內作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壹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汽車是全責的情形:
1、追尾前車(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
3、倒車、溜車發生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撞刮擦;
5、綠燈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本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
11、沖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區域即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暫停、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
15、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