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合同自行貼花: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銀行存款
2.匯總付款:
計算到期時間: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款:銀行存款
3.企業應按核定征收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計算到期時間: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款:銀行存款
印花稅是指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對締結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印花稅屬於行為稅,以合同記載的交易金額或應稅經濟憑證的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範圍如下:
1.合同:買賣、融資租賃、借款、租賃、建築工程、承包、運輸、倉儲、技術合同、倉儲和財產保險;
2.產權轉移證明文件:土地使用權轉移、轉讓證明文件;建築物所有權、著作權、房屋等建築物的轉讓、股權、商標專用權、專利、專有技術;
3.業務賬簿:其他業務賬簿和資金賬簿;
4.權利和許可照片:營業執照、不動產權證書、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書;
5.證券交易。
印花稅的征收範圍包括:
1.購銷合同包括供貨合同、預購合同、采購合同、購銷結合與合作合同、調整合同、補償合同、易貨合同等。購銷金額為0.3‰。
2、加工合同包括加工、定制、修理、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檢測等合同按加工或承包收入的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0.5‰收費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按合同金額的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機械、器具、設備的租賃貼花,租賃金額為65,438+0 ‰。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運輸費用為0.5‰。
7.倉儲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倉儲保管費用為1‰。
8.貸款合同銀行、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但不包括同業拆借),按貸款金額的0.05‰執行。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按照收取的保險費收取1‰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2)應稅產權轉讓憑證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三)應稅業務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錄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是交易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