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不用更換,但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應到工商作相應變更。
營業執照變更法人所需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變更衛生許可證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原衛生許可證正、副本。
2、如變更法人,需帶變更後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如變更單位名稱,需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如變更經營範圍,需帶有關的文件。
3、變更協議。
4、變更後的租賃合同。
5、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正、副本)。
6、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報告。
7、食品行業需提供企業負責人培訓證。
8、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由監督員審核)。
9、變更申請表 。
擴展資料: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衛生許可證,是指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及餐飲店的經營活動,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發給的衛生許可憑證,有註冊備案的許可證號。
根據2005年12月衛生部印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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