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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標的識別方法

壹、近似商標的判定標準——文字商標(1)中文商標如果其漢字相同,但字體或者圖案、註音、排列順序不同,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導,則判定為近似商標。(二)商標由相同的外文、字母或者數字組成,只是字體或者圖案不同,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下列情況之壹的除外:1。商標由壹兩個非普通字體的外文字母組成,無意義且字體明顯不同,使商標整體區別明顯,相關公眾難以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解。2.壹個商標在外文中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的字母組成,順序不同,讀音或者字形明顯不同,沒有意義或者意義不同,使商標整體區別明顯,使相關公眾難以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解。(三)商標由兩個外國文字組成,但語序不同,含義沒有明顯區別,很可能對相關公眾關於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導的,判定為近似商標。(4)中文商標由三個以上漢字組成,僅個別漢字不同,整體無意義或者意義無明顯區別,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解,判斷為近似商標。但是第壹個字的讀音或者字形明顯不同,或者整體含義不同,使得商標整體差異明顯,除了相關公眾不容易誤解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以外。(五)外文商標由四個以上字母組成,僅個別字母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但首字母發音、字體明顯不同,或者整體含義不同,使得商標整體差異明顯,相關公眾難以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解。(6)商標文字、字形近似,容易對相關公眾產生商品或者服務來源誤導的,判定為近似商標。(7)商標讀音相同或者近似,字體或者整體外觀相似,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解的,判定為近似商標。但除相關公眾不容易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解外,在含義、字體或者整體外觀上均有明顯區別。(八)商標的文字含義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應當認定為近似商標。(九)商標的文字由重疊文字構成,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解的,應當判定為近似商標。(10)外文商標僅在形式上發生變化,如單復數、動名詞、縮寫、加冠詞、比較級或最高級、詞性等,但所表達的意思基本相同,容易誤導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認識的,判定為近似商標。(十壹)商標是附加在他人在先商標上的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型號,容易使相關公眾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產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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