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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指南

開發區工業項目的行業準入條件

為進壹步加快晉城經濟開發區發展,提高開發區經濟發展質量和水平,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公布實施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2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精神,結合我區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制定晉城經濟開發區工業項目準入標準。產業要求:開發區優先發展精密加工、先進制造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和現代醫藥產業,鼓勵發展其他高新技術產業,並兼顧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其他產業。

開發區工業項目準入的基本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工業項目方可進入晉城開發區: (壹)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晉城經濟開發區產業導向;(二)進區企業必須在開發區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三)符合國土資發[2004]232號文件精神和具體規定;(4)投資強度:不低於654.38+0.2萬元/畝;(5)單位面積稅收:不低於65438+萬元/畝·年;(六)項目集約用地指標。

1.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註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的項目,可單獨供地;

2.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下項目進入園區標準廠房,不再單獨供地。

優先考慮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 (壹)開發區優先鼓勵的項目,屬於列入國家和山西省產業投資指導目錄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鼓勵類項目;(二)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項目;(三)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的投資項目;(四)經省級以上鑒定填補國內和省內空白的項目,或具有國內先進技術水平以上的項目;(五)世界500強、臺港澳知名企業或擁有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出口免檢項目的企業。

規劃要求

所有工業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晉城市城市總體規劃(現有區域),以及開發區的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

環境保護要求

所有工業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晉城市(現有區)和開發區的環境保護要求。

所有土地利用遵循最少占地原則。對符合準入標準的工業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按評估價執行。

準入條件的實施標準

(1)程序準則

投資者應向晉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並填寫《晉城經濟開發區項目評估申請表》,提交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評估審批。(2)法律關系準則

申請入區的項目經評審通過後,投資者應按照相關程序與開發區管委會、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相關合同,詳細約定投資者承諾的項目“產業定位、投資密度、創地稅、集約用地”等指標和指標考核辦法、指標考核結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3)指標考核標準

土地交付後3個月內,項目應全面開工。項目需分期開發建設的,應先經開發區管委會批準,按國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執行;

固定資產投資規模2億元及以上項目,土地交地後27個月評估;

固定資產投資規模3000萬元及以上2億元及以下的項目,土地交付21個月後評估;

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小於3000萬元,土地交付12個月後開始評估。

考核指標和標準:1。投資強度標準。項目進入考核期後的第三年,按照投資人承諾的投資強度進行考核。2.土地使用稅標準。項目進入評估期後,評估單位面積稅收:第壹年評估投資者承諾的“單位面積稅收”的30%;第二年,評估投資者承諾的“單位面積稅收”的60%;第三年評估投資人承諾的“單位面積稅收”的100%。

(四)違約責任標準

投資項目第三年考核時,兩項考核指標同時達標,確認為項目考核標準。若兩項考核指標中有壹項不達標或兩項指標均不達標,則確認項目考核不達標。

達不到評估標準的投資者必須按國土資源部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並不能享受《晉城經濟開發區關於鼓勵客商投資的實施辦法》中的有關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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