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194條2款)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原件。
4、所損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類物品的照片)。
5、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印章、註明出處。
6、本罪起點:個人5000元以上;單位10萬元以上。
二、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196條)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辦卡開戶時的登記資料或被盜用、冒用信用卡用戶的資料。
4、被騙款項的銀行帳單,銀行催收通知憑據。
5、其他所掌握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詐騙的證據。
6、本罪起點:5000元以上。
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據及合同協議、收付單據、承諾保證書和其他證據材料。
4、所損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類物品的照片)。
5、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6、本罪起點:個人5000元以上;單位10萬元以上。
四、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報案單位的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貸款的原始合同和復印件,犯罪嫌疑人貸款時留下的文件、證明材料等資料。
4、犯罪嫌疑人開戶資料,開戶時留下的文件資料。
5、騙取貸款後資金流向的票據、憑證、銀行帳頁等相關證據。復印資料應由提供單位加蓋印章並註明出處。
6、本罪起點:10000元以上。
五、合同詐騙案(刑法第224條)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報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擔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6、擔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據、收付單據、承諾保證書或其他證據。
7、所損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類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請提供實物樣品。
8、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10、本罪起點:個人5000元至2萬元以上;單位5萬至20萬元以上。
六、挪用資金案(刑法第272條第1款)
1、單位報案的書面報案材料並加蓋公章。
2、知情人員如實陳述案發經過的書面材料。
3、報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單位職工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錄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寫的登記表、任命書、犯罪發生期間的工資單及簽收、福利發放及簽收等。
4、涉案的發票、收據、財務帳冊、領(用)款憑證、銀行借貸憑證、物品庫存、出庫、提貨憑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簽名(偽造簽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復印件。
6、犯罪嫌疑人擔任與犯罪有關的職務、職責的證明材料。
7、本罪起點:挪用本單位資金1-3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本單位資金15000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七、職務侵占案(刑法第271條第1款)
1、單位報案需提供書面報案材料,加蓋公章。
2、知情人員如實陳述案發經過。
3、報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單位職工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錄用、聘用合同、任命書、工資單及簽收、福利發放及簽收等。
4、涉案的發票、收據、財務帳冊、領(用)款憑證、銀行借貸憑證、物品庫存、出庫、提貨憑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簽名(偽造簽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復印件。
6、犯罪嫌疑人擔任與犯罪有關的職務、職責的證明材料。
7、本罪起點: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的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單位)使用的證明文件、高額回報的書面承諾資料、宣傳資料、收款憑證、受騙者的名單、虛構項目和虛構用途的書面資料等原件或復印件。
4、受騙者已支取的資金及尚未取得資金的相關憑證。
5、本罪起點:個人10萬元以上;單位50萬元以上。
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205條)
1、書面報案材料或如實陳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單位報案的應提供書面報案材料,並加蓋公章。
3、犯罪嫌疑人(單位)的基本情況、納稅人性質。
4、提供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或存根聯、記帳聯,如無則提供發票號碼或開票單位、受票單位名稱。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份數、稅額。
6、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記帳憑證、稅務申報資料。
7、本罪起點: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十、假冒註冊商標案(刑法第213條)
1、書面報案材料或如實陳述案發經過。
2、單位報案的應提供書面報案材料,並加蓋公章。
3、犯罪嫌疑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4、提供註冊商標證書及商標合法有效性的相關材料。
5、真實的註冊商標商品樣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樣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數量、數額依據。
8、本罪起點:
A、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B、單位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C、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
D、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E、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壹、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1、書面報案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2、簽訂的保險合同原件或復印件。
3、犯罪嫌疑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4、索賠申請材料。
5、已支付的保險金相關憑證。
6、保險事故調查報告。
7、證明行為人保險詐騙行為的證據。
8、本罪起點:個人10000元以上;單位50000以上。
十二、偷稅案(刑法第201條)
1、書面報案材料或如實陳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單位報案的要提供書面報案材料並加蓋公章。
3、犯罪嫌疑人(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資料的原件或復印件。
4、偽造、變造、隱匿的帳冊、記帳憑證、票據、假產品入庫單等書證的原件或復印件。
5、偷逃稅款的數額。
6、本罪起點:偷稅數額10000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占各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十三、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案(刑法第163條)
1、書面報案材料或如實講述案發經過。
2、單位報案的應提供書面報案材料並加蓋公章。
3、當事人陳述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職務證明。
5、受賄數額及相關的書面證據。
6、受賄後為他人謀取何種利益以及給公司、企業造成的影響。
7、本罪起點:5000元以上。
十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176條)
1、書面報案材料或如實陳述案發經過。
2、存款憑證、記帳憑證、宣傳單、廣告、說明書等書證。
3、存款人已取得的資金憑證、尚未取得應得資金的相關憑證。
4、本罪起點: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存款戶在30戶以上或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存款戶在150戶以上或造成直接損失50萬元以上。
註意:
1、復印件應說明來源出處,並由受害單位加蓋公章或受害人、提供人簽名。
2、書面報案材料須詳細說明案發的時間、地點,對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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