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任公司、企業或具體項目的法律顧問:①起草、審核、翻譯各類商務合同和中英文法律文件,對工商業務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和法律意見書;參與重大商務談判,協助起草談判提綱;③代理參加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4)協助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活動,運用法律手段加強合同、勞動人事、財務、商業秘密等管理;⑤處理勞動爭議;⑥為公司的設立、重組、轉讓、並購或破產清算提供法律服務;⑦出具律師函,辦理各類律師見證,辦理法律公證手續;(八)其他法律顧問的法律服務。2.代理訴訟、仲裁、執行、和解、調解和談判;3.為公司設立、重組、融資、轉讓、收購兼並、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置換、破產清算提供包括法律框架建立、法律風險分析、法律文件準備在內的法律服務;4.參與合同談判,檢查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和財產調查情況;代表他們起草、審查、修改和簽訂合同,並提供法律咨詢;接受合同糾紛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訴訟,催收債權(應收賬款),出具律師函;5.知識產權著作權(版權)、商標權、專利權法律服務:代理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件、版權登記;代理技術秘密、商標、專利和版權的轉讓和許可;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顧問和調查;代理知識產權案件的訴訟或仲裁。6.提供房地產開發、土地開發轉讓、建築施工、工程承包、商品房抵押、預售、租賃、銷售、物業管理等方面的中介、見證、代理等法律服務;為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的立項、招標、設計、施工、驗收提供法律事務代理;為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技術交易、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等招標業務提供法律服務。7.金融、銀行和證券法律服務;為股票、債券、基金的發行、轉讓和期貨交易提供法律服務;為銀行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提供法律服務,辦理包括存單、票據、貸款、結算、保理和信用證在內的銀行法律服務;起草和審核銀團貸款、項目貸款、抵押貸款、信托、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相關文件,或參與談判;為公司股份制改造和境內外股票上市出具法律意見書。8.代理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件和版權登記;代理技術秘密、商標、專利和版權的轉讓和許可;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顧問和調查;代理知識產權案件的訴訟或仲裁。9.涉外商事法律業務:外商(含港澳臺)投資、國際貿易、涉外合同、融資、知識產權等涉外法律事務。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