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是我們生活中非常常見的壹種飲品,尤其是碳酸飲料,深受年輕人的喜歡,其實飲料就是以水為基本原料,用不同配方和制造工藝生產出,人們直接飲用的液體食品。
飲料壹般可分為含酒精飲料和無酒飲料。酒精飲料是指供人們飲用的且乙醇含量在0.5%vol以上的飲料,我國是世界酒精飲料的生產和消費大國,酒精飲料在我國生產歷史悠久,工藝傳承久遠,在漫長的發展歷史中,產生了豐富的品種。我國現行的飲料酒分類標準將飲料酒分為三大類:即“發酵酒”、“蒸餾酒”和“配制酒(露酒)”
商標產品身上唯壹顯著性的標識,也是消費者認牌購買的標識,就是商標,那麽酒精飲料轉讓屬於商標的那個類呢?酒精飲料屬於商標的第33類商標
3301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群組
長春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曾是偽滿洲國首都,具有眾多歷史古跡、工業遺產和文化遺存,享有“北國春城”的美譽,更因為是最早的汽車工業基地和電影制作基地,有“東方底特律”和“東方好萊塢”之稱,那麽在長春進行酒精飲料商標需要註意什麽?
1、註意商標轉讓人是否是註冊商標所有人?
受讓人需要在合同簽訂前仔細確認註冊商標的所有人與轉讓人是否壹致。還需要詢問轉讓人該商標是否有過轉讓,有無轉讓證明。為保險起見,受讓人最好自己到商標局查詢《商標註冊簿》以進壹步確認無誤。
2、註冊商標是否在有效期內?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該申請續展註冊。
3、雙方是否簽訂書面轉讓協議?
沒有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如果轉讓人另行轉讓他人並經過商標局核準,那麽受讓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4、是否必須向商標局提出轉讓商標申請?
轉讓人與受讓人應該***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經商標局核準並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人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是否壹並轉讓?
轉讓人必須是將在同壹種類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不能只轉讓壹部份、自己留壹部分,或者是將另外壹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6、註冊商標是否存在許可使用?
如果商標存在許可使用,必然影響到受讓人的利益。受讓人應要求轉讓人在轉讓協議中作出承諾,即沒有存在任何形式的使用許可或者是已經妥善解決存在的爭議;並約定轉讓人違反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7、註冊商標是否存在其他的權利限制?
如果未經他人許可,將他人的照片、設計等申請註冊商標,無疑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在先權利人可以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註冊商標。對此,受讓人可以要求轉讓人書面承諾註冊商標不存在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的情形,否則,受讓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轉讓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市面上酒類飲料競爭激烈,想要擁有自己的壹席之地,打造自己的品牌擁有自己的商標是第壹步也是關鍵,企業可以用商標宣傳商品、服務,言簡意賅、醒目突出、便於記憶,給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以吸引誘發其“從速購買”的欲望,從而達到創名牌、擴大銷路的效果。以上是酒精飲料轉讓屬於商標的那個類?在長春進行轉讓要註意什麽?壹文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