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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度小度”語音喚醒指令“撞車”,法院判決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案系全國首例智能產品語音指令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作者 | 布魯斯

編輯 | 趙靈

“小度小度,明天天氣怎麽樣?”

“小度小度,我想聽《Mojito》……”

壹句以特定“喚醒詞”開頭的語音交互,似乎是打開壹扇神秘AI之門的鑰匙。類似這樣在人機交互中具有喚醒和操作產品功能的語音指令,對人工智能技術在日常生活中的運用和普及具有重要作用。

前不久,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百度在線公司”)便因“撞車”的“喚醒詞”,將北京子樂 科技 有限公司(下稱“子樂公司”)及其產品銷售商北京經緯智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經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涉案行為,並要求子樂公司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0萬元。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澱法院)就此案作出壹審判決,判令子樂公司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並賠償百度在線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計55萬元。據悉,這是海澱法院宣判的 全國首例智能產品語音指令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01

“小杜小杜”OR“小度小度”?

作為該案原告的百度在線公司認為,被告子樂公司生產、銷售的杜丫丫學習機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產品,並使用“xiaoduxiaodu”語音指令進行喚醒和操作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8年3月,百度就已發布了“小度在家1S”產品。據稱,這是壹款集可視電話、移動電視、智能音箱功能於壹體的產品,可以查天氣、問菜譜、播視頻、講故事、看新聞。

小度在家1S

而百度為包括“小度在家1S”在內的小度產品設定的默認喚醒詞,就是“小度小度”。

小度在家1S產品的喚醒詞為“小度小度”

百度在線公司訴稱,其是包括“小度在家1S”(下稱“小度智能音箱”)在內的“小度”AI電子產品的開發者和運營者,“xiaoduxiaodu”是百度在線公司用於AI電子產品中,具有喚醒和操作功能的語音指令,經長期使用,“小度”商品名稱及“xiaoduxiaodu”語音指令均已具有壹定影響。

據百度在線公司稱,其發現子樂公司生產、銷售與小度智能音箱相同的AI電子產品杜丫丫學習機,該公司在其官網宣傳內容及杜丫丫學習機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產品;在杜丫丫學習機中使用“xiaoduxiaodu”語音指令進行喚醒和操作,並在官網對此進行宣傳,上述行為使公眾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杜丫丫LOGO

杜丫丫雙語學習機

據杜丫丫官網介紹,杜丫丫雙語學習機是子樂公司針對中國2-8歲孩子而研發的家庭雙語啟蒙教育方案;2018年7月,子樂公司獲國內前三的早期風險投資機構險峰長青的數千萬人民幣pre-A輪融資,2019年3月底,獲由藍馳創投領投、險峰長青跟投的5500萬人民幣A輪融資。

針對百度在線公司的起訴,子樂公司辯稱,其不存在對“小度”商品名稱和“xiaoduxiaodu”語音指令的突出使用;其使用“杜丫丫”名稱及“小杜小杜”語音指令具有合理依據;雙方產品的外觀、功能、目標用戶完全不同,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等。經緯公司則表示,其僅銷售壹臺設備給百度在線公司作為本案證據,知曉本案訴訟後亦及時刪除產品鏈接。

02

子樂公司使用“xiaoduxiaodu”具有惡意

海澱法院經審理後指出,經過百度在線公司廣泛使用推廣,“小度”作為其智能音箱的商品名稱,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壹項所規定的有壹定影響的商品名稱;“xiaoduxiaodu”是用戶在使用小度智能音箱時必不可少且頻繁出現的特定語音指令,該語音指令已與百度在線公司及其產品建立起了明確、穩定的聯系,並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保護。

海澱法院認為,結合“小度”和“xiaoduxiaodu”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小度智能音箱和杜丫丫學習機從功能、受眾、銷售渠道等方面來看屬同類產品,子樂公司實施被訴行為,主觀上具有惡意,客觀上也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杜丫丫學習機與百度在線公司的小度智能音箱及其相關服務可能存在產品研發、技術支持、授權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聯系,導致混淆。

據此,法院認定子樂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壹項及第四項之規定,對百度在線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經緯公司銷售杜丫丫學習機亦缺乏合法依據。最終,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目前,杜丫丫官網上已不再顯示關於“xiaoduxiaodu”語音指令的相關宣傳內容。

據悉,作為 全國首例涉智能產品語音指令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該案的判決結果對人工智能產品市場中惡意混淆和誤導公眾的行為進行了有效規制,通過裁判引導市場經營者以技術創新等途徑進行良性競爭,維護人工智能相關產品在革新、發展過程中的市場競爭秩序。

該案的宣判,也是對進壹步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工作,推進智能化、數字化 健康 發展,助力提升新興產業現代化水平等政策的積極響應。

03

為了順利“喚醒AI”,各企業已做專利商標布局

目前,市場上諸如智能音箱、智慧屏、智能學習機之類的AI智能交互產品層出不窮:百度家的“小度”,小米家的“小愛同學”,蘋果家的“Hi, Siri”,微軟家的“小冰”……都漸漸成為了各家企業AI交互的壹張無形的“名片”。

如何為壹款產品取壹個好聽、好叫又好記的語音喚醒指令,很大程度上成為壹款產品是否能抓住消費者眼球的關鍵之壹。

各家企業均已註意到這壹點,並迅速展開了相關的知識產權布局。

例如華為就曾申請過 “壹種語音喚醒方法及電子設備”發明專利 ,其技術可用於在較廣的位置範圍內保證電子設備被成功喚醒的幾率。

而百度也曾申請過 “基於唇語的語音喚醒方法、裝置及計算機可讀介質” 的發明專利,這壹專利技術甚至可以根據設備采集到的用戶嘴唇變化圖像,跟預設變化圖像比對,壹旦匹配,則可喚醒語音交互功能,可謂神奇。

商標是另壹個布局重點。百度的 “小度小度”在2019年曾提交商標申請 ;小米的 “小愛同學”則從2017年開始布局 ;阿裏的 “天貓精靈”也是在差不多同壹時期開始申請商標。

但如果用他人商標作為喚醒詞,就不免欠妥了。

對這壹行為的法律性質,有業內人士以喚醒詞在使用場景中的意義為出發點進行了分析,認為只有利用了不具有公眾聯想意義的馳名商標作為喚醒詞的行為才構成競爭法所禁止的行為。

該觀點認為,喚醒詞是壹種技術功能符號,商標是壹種商業標記符號,喚醒使用行為難以認定為商標使用。雖然,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可知,被混淆對象必須是“有壹定影響”的標識,用他人普通商標作喚醒詞不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行為;但是,當喚醒詞與他人馳名商標同壹時,技術功能優勢會因為馳名商標的知名度得到強化並提升自己產品的影響力,使消費者誤認雙方存在壹定商業合作關系,這自然是反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禁止的行為。此外,尚需註意的是,馳名商標倘若具有公眾所熟知的聯想意義,喚醒詞又利用了這壹聯想意義,便不宜認定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1]

那麽,現階段對於AI語音交互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商而言,如何才能避免類似的法律糾紛? 留言區歡迎各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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