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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連鎖店的條件,開連鎖店壹定要註冊公司嗎?

需要註冊的公司是指授予自己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專有技術、商業模式等的連鎖店。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提供給被特許人使用。根據合同,被特許人在特許人統壹的經營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因為加盟企業的現有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壹形象、統壹管理的基本特征。

連鎖店是指許多小規模、分散的零售商店,擁有相同的品牌,經營類似的商品和服務。在總部的領導下,他們采取相同的經營方針和壹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標準化運作實現規模經濟的結合。

如果是餐飲,先開餐飲管理公司,然後可以開品牌連鎖。

開服裝店的話,也是這樣。

開連鎖店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註1:加入總部。

必須是合法註冊的公司或行號,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加盟商需要註意什麽?另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商,總部必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商。

註2:加入費

總公司向加盟商收取三種費用,加盟費、特許權使用費、押金。所謂代理費,是指該部為幫助代理商做好開店前的整體開店方案和業務教育培訓而支付給總部的費用;所謂特許權使用費,是指加盟店利用總部的商標和商譽向總部支付的加盟費,通常采用年付、季付或月付的形式;保證金是指總部為保證加盟商切實履行合同或保證貨款支付而收取的費用。簽約後加盟費無法返還,所以加盟商在簽約前要仔細貨比三家。版稅最好按月支付,最好不要壹次開幾張支票,以免終止特許經營,到時候拿不回版稅。當然,保額越少,對加盟商越有保障。

註3:壹般條款

特許經營合同的長短不壹,但很多特許經營合同都會包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總部管理規定辦理”。加盟商需要註意什麽?如果加盟商遇到這種情況,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定附在合同上,成為合同的附件。否則,管理規定由總部制定。只要合同裏沒有規定,總部都可以放在管理條例裏,很可能會給加盟商造成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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