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按以下方式辦理:
1,工商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2.名稱核準後,正式提出企業登記申請,登記材料準備如下:
(1)法人及合夥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註冊資本數額和各股東的出資比例;
(3)公司名稱有五個以上品牌;
(4)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5)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會提交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名;
3.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登記材料,經審查同意後,取得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
4.保留《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並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及經營範圍按以下方式辦理:
1.去工商局拿表格,表格包括營業執照變更登記表、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大會協議、授權委托書;
2.章程修正案和股東大會協議應由股東和法人簽署;
3.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局辦理排位變更;
4.取回新營業執照後,攜帶新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國稅原件及公章到國稅進行變更備案。
綜上所述,辦理營業執照的人,需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到工商局提交材料和身份證明,按程序辦理,到規定時間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
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2)學科類型;
(三)經營範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除前款規定外,下列事項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進行登記: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法人企業法人投資者的姓名;
(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姓名、住所和責任承擔方式;
(四)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名稱、住所和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